黎智英自辯|以為《國安法》只為達致平息抗爭 黎認當時想法天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第十五天自辯。黎提到《國安法》生效後,他在公司舉行「飯盒會」前收集同事的疑問,有同事擔心國安法後官方會用「宣揚」、「煽動」等亂扣帽子,亦有記者提到以前報道曾用「狗官」形容時任汕尾書記鄭雁雄,日後是否不能再用同類標題等。經討論後的結論是,他叫同事憑良心及跟新聞去做,亦有叫同事不用過於害怕,但要謹慎。
黎稱他當時仍認為若《國安法》達致平息抗爭的震攝效果,當局是不會用的,然而這只是他一廂情願的相法,亦是天真的想法。
飯盒會前有同事就國安法提問
黎智英下午作供時,講述於2020年7月17日舉行的飯盒會。辯方展示7月16至17日,在工作平台「Slack」的紀錄,顯示多人提出有關《國安法》的問題。其中有副刊版的記者在訊息稱,國安法可用「宣揚」、「煽動」、「挑動仇恨」等亂扣帽子;兩岸版的記者則指,該版的同事想知道日後再發生類似烏坎村的維權事件,會否再派人前往採訪。該記者亦指,《蘋果》當年罵時任汕尾書記鄭雁雄為狗官,鄭已任國安署長,日後可否再使用相類標題。黎當時回應,會在飯盒會時討論。
黎叫同事不用過於害怕但要謹慎
辯方繼而展示該次飯盒會後的總結,當中列出討論的數個重點,包括「字眼可作酙酌,國安法紅線模糊,跟自己良知,新聞原則去做」、「不用過於害怕,但要謹慎」和「除了加開法律講座予不同崗位同事,可找有與國安交手經驗同事分享」。就「可找有與國安交手經驗同事分享」,黎解釋,可能是指曾經被警方國安處聯絡的同事。
覺得國安法侵示威和集會自由
黎亦講及由他撰寫,於同月19日在《蘋果》刊登的文章〈時間就是武器〉。文中稱:「遊行集結是我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但是在今日國安法凌駕法律的專橫下,我們以後遊行示威,能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機會不大」。黎認他覺得《國安法》侵犯示威和集會自由,以往會遊行的人,都不再上街。辯方大狀指,黎該年7月1日亦有到銅鑼灣的民主黨街站,黎指該年的遊行人數不多。
認為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黎又指,《基本法》列明港人可享示威和集會自由,他亦知道《國安法》有相關條文指會保障人權。惟黎認為《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遊行集會的自由不會受保障。法官杜麗冰問黎當時有否閱讀《國安法》,黎稱有。杜官續問,《國安法》有否稱會剝奪示威的權利,黎指沒有,但強調不相信《國安法》聲稱會保障示威和集會自由的條文。
望運動繼續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此外,文中亦稱:「我們以後抗爭行動只好化整為零,以不同的行動不同的形式,集腋成裘的方式爭取抗爭的力量」。黎解釋,他希望該運動以不同方式繼續進行,但這只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從來都沒有發生。
重申文章是推測而非呼籲制裁
文中續指:「國安法掀起國際政府的反彈前所未有,最後國際對中國的制裁會比當年六四更有過之而無不及。」辯方問黎是否呼籲外國制裁,黎否認,指當時只是推測將會發生何事,而非鼓吹任何事。
以為當局平息抗爭便不會用該法例
該文又指:「最重要的是要美國等西方國家看到,儘管有國安法,為的只是平息抗爭的震攝效果,卻是按法不動的,讓他們放緩制裁等懲罰措拖,不要給水深火熱的習近平再添麻煩。」黎指當時認為《國安法》達效平息抗爭的震攝效果,當局便不會使用該法例,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也是天真的想法。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