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寵物不斷 無合理解釋可罰款萬元及囚6個月 漁護署4年零檢控

撰文:譚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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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昨日(10日)報道動物保育機構救兔之家報警,指兩名飼主遺棄寵物兔,直接放在兔舍門口。另一機構阿棍屋亦表示早前有人把四隻貓放在中心門口,譴責飼主不負責任。
《狂犬病條例》規定飼主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即屬違法。由2020年至今,漁護署就條例零宗檢控。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批評不理想,引述政府指控方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指控有人沒有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他認為現時閉路電視普及,加上市民願意作證,相信能克服舉證困難。

前日(9日)有兩名女子把寵物兔遺棄在救兔之家門前。(救兔之家提供)

前日(9日)有兩名女子沒有通知動物保育機構救兔之家,直接把寵物兔遺棄在機構的兔舍門前。救兔之家質疑兩人違反《狂犬病條例》第22條,無合理解釋遺棄動物,隨即報警。根據條例,一經定罪可判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一機構阿棍屋亦表示早幾日在中心門口,突然出現兩個飛機籠,裏面有四隻英國短毛貓。阿棍屋指4隻貓全部患嚴重感冒,打噴嚏、有黃色鼻涕及流眼水等,懷疑是繁殖場遺棄的病貓。

動物保育機構阿棍屋指早前有人把四隻貓棄置在門前。(阿棍屋提供)

漁護署過去4年零檢控 籲打1823報告

2020年至今,漁護署就《狂犬病條例》第22條未有檢控任何人。署方回覆表示,市民如懷疑有人棄掉動物,可致電1823報告,署方會跟進調查。

陳克勤批評檢控數字偏低不理想。(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陳克勤批檢控數字偏低不理想

曾任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議員陳克勤認為近日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問題值得正視。他認為過往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2條成功檢控的數字偏低,甚至是零,情況並不理想。

陳克勤引述政府回覆他,根據過往經驗,控方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尤其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指控有人沒有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他認為現時閉路電視普及,相信有助調查,克服以往舉證的困難,又相信有更多市民願意挺身而出作證人。

兩名女子前日(9日)遺棄寵物兔,有閉路電視片段拍下情況。(救兔之家提供)

望警方及漁護署跟進救兔之家事件

陳克勤指救兔之家接獲棄兔一事,有清晰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可能有證人,認為兩名棄養人士亦有可能違反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我希望警方能夠嚴肅調查,亦希望漁護署會作出跟進,向社會傳遞棄養寵物將負法律責任的清晰訊息」。

政府擬引入動物負責人謹慎責任

政府計劃修法,引入動物負責人「謹慎責任」,即飼主必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照顧到動物的福利需要。陳克勤指修例後,遺棄動物可被視為違反謹慎責任和被檢控,相信可以更有效打擊遺棄動物的行為,希望政府盡快遞交修例建議。

愛協早前在西貢接收幾十隻棄貓。(愛協facebook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