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社總稱有已復牌社工須補交刑事案資料 憂陷無限輪迴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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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七月修例改變社工註冊局的組成,並新增有限期註銷社工註冊的權力,又訂明被裁定國安法罪成的註冊社工需要永久除牌。新註冊局上場至今,有11人因干犯不同罪行,被註銷社工註冊3個月至3年不等。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反映,新註冊局上場後,有過往曾停牌但後來成功重新註冊的社工,收到註冊局通知要求補交有關刑事資料。同時,社總收到有社工求助,指有社工收到的註銷通知信,並沒有標明是永久註銷,但同時間亦無訂明時限。
社總擔心「翻兜」審查曾犯罪社工情況會形成「無限輪迴」,又認為註冊局應該公布決定註銷牌照期長短的準則。社總曾就事件去信註冊局,但未獲正面回覆,《香港01》正向註冊局查詢。

有社工牌照被註銷但不知時限

立法會今年七月通過政府提出的《社工註冊條例》,修例後社工若被裁定觸犯「可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可判處監禁」的罪行,註冊局有權指示將其姓名永久、或者不超過五年的「合適期間」內剔除。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志偉表示,新註冊局上場後,社總收到有社工反映,其註冊被當局註銷,惟通知信未有列明時限,亦未列明永遠註銷。

張志偉表示,修例前有社工被停牌時,註冊局同樣不會在通知中列明時限,不過,他難以理解為何修例後仍會出現舊做法。社總曾就事件回信註冊局,詢問有註銷期及無註銷期的分別,但當局只引用了《條例》,解釋當局有權使用上述兩種做法,未有正面回應。

社工註冊局。(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重獲註冊社工被「翻兜」要求補交資料 張志偉認為不恰當

另一個新註冊局上場後行動,張志偉透露,有過去曾被停牌但後來成功重新註冊的社工,收到註冊局通知,要求補交有關刑事資料。

日前註冊局主席許宗盛則向傳媒承認有關做法,指現屆註冊局重新審視了曾犯案罪成、在上屆註冊局獲續牌的300多宗個案,其中一人在今次審視後發現個案情况「與一般人對社工看法不符」,需停牌處分。

張志偉直言做法不恰當,認為過往註冊局重新容許停牌社工註冊,等同確認他們合適重返崗位,而新註局的做法等同「翻兜」,又憂慮會陷入「無限輪迴」,「啫係每三年轉一屆人嘅時候,都可以睇(審視)一次?」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志偉認為,最高五年的註銷期,屬權利過大。(林遠航攝)

張志偉認為最長停牌五年嚴苛

新註冊局上場後,隨即在10月引用修例後新增的權力,宣布11人因不同罪行罪成,被註銷社工註冊3個月至3年不等,其中8人涉及反修例事件,大部份人註銷期都比案件的判刑刑期長。張志偉認為,數以年計的註銷,對本身已需要服刑的社工是嚴苛懲罰,又關注最高五年註銷期,屬權利過大,「如果你停我五年,我五年內唔可以再申請(註冊),等於我個Career完咗」。

另一個張志偉的關注點,是這些社工若經過註銷期後再申請註冊,會否因同一罪行再次被拒。社總同樣有去信註冊局詢問,而註冊局則引用了《條例》,稱註冊局有權拒絕任何觸犯過「可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可判處監禁」罪行的人士,註冊成為社工。

張志偉認為註冊局未有承諾社工經歷註銷期後可恢復註冊,令人擔憂,認為若此事當真發生,等同重複處罰,又認為被停牌的社工已受了懲處,但當局模糊的答法,令他們無法得知自己未來仍可否重返社工崗位,形同漫長痛苦的煎熬。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志偉期望註冊局在決定註銷社工註冊的時間時,保持克制。(林遠航攝)

社總盼註冊局行使註銷權克制 讓業界知悉「量刑」標準

張志偉認為,讓一個犯過事的人,在改過自新、浪子回頭後重投同一行業,是很好的示範,又提到以往曾有運毒、販毒或吸毒人士,在經過深切反思及改變後,成為社工向學生分享自身經歷,甚至更有教化作用。他又強調,社會需要傳達鼓勵人改過自新的價值觀,「我哋真係要容許人改過自新,唔係話一錯就終身」。

社總期望註冊局在行使註銷權時保持克制,盡量縮短註銷期,避免摧毀被定罪社工的職業前景,又期望註冊局可以清楚公布註銷期的準則,例如什麼罪行會導致沒有期限註銷,什麼罪行又會有註銷期,以及註銷期長短的決定標準,又強調註銷期作為一種懲罰,業界有需要知道其量刑標準。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資料圖片/馮子健攝)

狄志遠稱無必要改動舊做法 冀註冊局交代準則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指,註冊局過往處理犯過罪的社工,多年來都有一致做法,行之有效,無必要變動,又認為社工註冊並非政治審查的過程,所以除了國安法有關罪行外,註冊局應沿用過往的做法。

狄志遠又表示,自己亦有收到社工未能續牌的求助,「以前就OK,今日就唔OK」,認為反映新註冊局的標準有改變,坦言自己亦未能拿捏清楚。

他又指,「而家最大嘅疑問就係點解以前得,今日就唔得,呢個疑問就已經可能令人擔心」,認為註冊局應該提高透明度,主動向業界交代有關準則,以免讓社會誤會修例的目的是政治審查多於改善專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