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陳基裘郊野公園展示條幅被控 官指非永久展示裁罪脫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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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屎埔村民「陳伯」陳基裘,去年在獅子山郊野公園展示字句:「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被指沒有許可證下於效野公園內展示示條幅,陳否認指控,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10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康接納辯方說法,認為陳只在很短時間內手持條幅,不構成永久或有規律展示,裁定陳罪名不成立,同時亦認為他沒有自招嫌疑,准陳取回訟費。

陳伯脫罪後一度激動流淚,他稱因本案被困擾逾一年,承受了不少壓力和苦衷,現在終能鬆一口氣。

陳基裘(陳伯)稱獲判無罪後鬆一口氣。(資料圖片)

被告陳基裘(76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23年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效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

公園被截查數天後被捕

控方案情指,陳在案發當天在獅子山郊野公園被警方截停,並發現他身上有3副對聯,陳之後獲准離開。警方同年10月5日到陳的寓所搜查,並發現涉案的3副對聯。漁農署確認署方沒有收到陳展示條幅的申請。控方稱有照片為證,指陳曾持該些對聯登獅子山。

展示須具永久或規律

林官裁決時指,控方的論點是,即使在郊野公園內一次過展示條幅,已對其他公園使用者造成滋擾,即屬違法;辯方卻引「法輪功學員」案例,指「展示」須具永久或有規律。

林官認為辯方引用的案例,就「展示」的的詮釋,適用於本案,且根據呈堂片段,陳最多只手持條幅數秒,時間很短,不構成永久或有規律展示,裁定陳罪名不成立。

陳無自招嫌疑獲訟費

控方曾反對陳申請訟費,並指本案爭議涉及公眾利益,惟林官考慮陳並無自招嫌疑,故批准辯方訟費。

案件編號:KCCC 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