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誤診甲狀腺病人 處方相反及錯誤劑量令病人死亡 須賠144萬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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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西醫鍾繁生,於2012年診治一名患有甲狀腺亢進症男病人,誤診病人患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不只未能對症下藥,處方劑量更比正常超出100倍藥,男病人接受治療半年後,因甲狀腺風暴死亡。男病人家人早前入稟高院追討賠償,醫療報告指,若死者當時診斷正確,並接受適當治療,應能享有正常人壽命,惟誤診令他死亡,裁定該西醫須向死者家人賠償近144萬元。
原告是死者鄧正堂的父親兼遺產管理人鄧健忠,被告為退休西醫鍾繁生。
高院判詞指,死者原患有甲狀腺亢進症,但被告卻誤診死者患有甲狀腺功能減退症,於2012年8月9日至2013年1月15日期間,錯誤處方甲狀腺素予死者,藥物份量更比正常超出100倍,最後導致死者患上甲狀腺風暴。
死者誤診半年後死亡
判詞指,死者被誤診半年期間,體重減輕,骨瘦如柴,經常嘔吐及肚瀉,更因身體嚴重虛弱昏迷,被送入醫院深切治療部。死者父親證人供詞指,死者送院後沒有清醒過,更因患上腎衰竭而失禁,護士需要替他驗血洗腎及以維生機器維持生命,並終於2013年3月死亡。
死者若非誤診能享正常人壽命
根據醫療報告顯示,若死者非被誤診,他可享有正常人的壽命;另外即使死者被誤診,只要他接受及時治療,亦有50%機會完全康復,就算最差情況,他亦只會因心悸、疲勞及難以集中精神問題,影響他的工作能力而已。
判詞又指,死者與父母、弟妹同住公共屋邨,為人孝順及節儉,於2000至2006年曾任珠寶公司見習生、保良局管工、助理導師等,每月都會給予3000元家用予父母。2006年5月死者因父親確診結腸癌第三期後,更停工全職照顧父親,改做散工以支援自己生活費,所以聆案官在考慮痛苦及生趣損失、喪親之痛、父母喪失依賴及財富損失等各方面下,下令被告須向原告作出143.9萬元,以及支付原告訟費。
案件編號:HCPI 74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