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美芬:人大批准等同政改決定 覆核成功率近乎零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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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公布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西九龍站內部分位置將會劃成「內地口岸區」,由內地人員執行內地法律。方案惹來民主派抨擊,批評做法如同「割地」,亦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
身兼法律系副教授的經民聯梁美芬稱,有關司法覆核成功率近乎零,又指人大常委會就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的情況,等同2014年人大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既不違反《基本法》及釋法,亦是人大常委會應有的權力。

梁美芬強調人大常委會對一地兩檢作決定並不存在開破先例或變相釋法的情況。(資料圖片)

政府早前公布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西九站內將有部份位置劃成「內地口岸區」,有關方案會以「三步走」落實,首先由香港與內地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之後香港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和依據《基本法》第20條授權香港落實一地兩檢所涉事宜,最後一步經由本地立法。

外界批評有關做法是將西九站「割地」,以及是變相釋法讓內地人員來港執法。經民聯梁美芬今日與傳媒聚會中反駁有關說法,指一地兩檢並非單由香港或內地一方提出就可以實施,是經過雙方商討才可落實,而香港及內地均需在遵守《基本法》的情況下達成《合作安排》,再經人大常委會批准才可實行。

梁美芬稱,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成功率近乎零。(資料圖片)

「三次人大決定均非釋法」

梁美芬強調,人大常委會對一地兩檢作出決定,並不存在開破先例或變相釋法的情況。她舉例,人大常委會在1990年對《基本法》英文版的決定、2007年對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問題的決定,以及2014年關於特首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上述人大常委會作出的三次決定均不存在釋法、修法等問題,是作出一個「決定」,而今次一地兩檢亦屬同一情況。

她指,即使政府不行使《基本法》第20條,即香港特區可享有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人大常委會亦有權力作出有關決定,沒有《基本法》任何一條條文相抵觸,因此認為政府有足夠法律基礎實施一地兩檢,坦言「司法覆核的成功率近乎零」。

倡公開站內工作守則釋疑慮

對於坊間擔心內地人員在站內執法情況,梁美芬希望政府及內地盡量提高透明度,例如公開工作人員守則,站內是否可有酌情權處理示威等問題,而釋除公眾疑慮,又指政府需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向內地收取合理的租地費用,予外界清楚是用「租賃」方式實施一地兩檢,並非「割地」。她將會在下周四的立法會內委會中,要求政府交代簽訂《合作安排》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