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欖一業主無按清拆令移除所有僭建 判監14日獲緩刑 罰逾3萬元

撰文:陳蓁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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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欖瑜翠街一幢三層高樓宇單位非法僭建,屋宇署今日(2日)表示,業主一直不遵從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移除所有僭建物。他上月中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入獄14日,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31,020元。

屯門大欖瑜翠街一幢三層高樓宇的單位業主,因未履行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在屯門法院被判監14日、緩刑8個月,罰款逾3萬1千元。(資料圖片)

屋宇署表示,個案涉及屯門一幢三層高樓宇單位,單位在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下進行僭建物及違例建築工程,包括移除斜坡、加建牆壁及樓梯、移除防護欄障,以及在1樓花園加建搭建物,涉及面積共約70平方米,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在2022年遭屋宇署檢控,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1萬元,該業主其後只清拆了1樓花園的搭建物,沒有完全履行清拆令的所有要求,包括修復斜坡及防護欄障等。署方於2023年再次檢控,該名業主再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逾1萬零6百元,由於該業主仍舊沒有履行清拆令的所有要求,屋宇署遂提出第三次檢控。該名業主於上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被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31,020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致嚴重後果,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並會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