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死船」霸避風塘!近1成泊船牌照過期 4成過期逾一年
漁民業一直批評避風塘泊位不足,遇颱風無泊位,政府則強調泊位足夠應付至2035年需求。今日(27日)發表的審計報告調查香港水域內避風泊位規劃及管理,發現海事處打擊閑置及過期牌照船隻力度不足,導致有「死船」霸佔避風塘泊位。
審計署抽查770艘停泊本地船隻,發現9%、即67艘船無有效運作牌照或閑置允許書,當中43艘未獲發驗船證明書,另有43%、即29艘其運作牌照有效期已屆滿超過1年。另外海事處過去三年曾出資110萬元移走28艘船,但至今年8月仍未向當中11艘船船東發繳費通知書,涉44.85萬元。
香港水城有14個避風塘及18個避風碇泊處,提供421.6公頃和184.2公頃的避風泊位。為能騰出空位讓有需要船隻,在颱風及惡劣天氣下泊入,打擊閑置及過期牌照的「死船」至關重要。
不過,審計報告揭示,審計署聯同海事處人員今年6月及7月到訪8個避風設施,透過拍攝照片形式,抽查770艘停泊在內的本地船隻,並比對甲析室或船體髹有的擁有證明號碼及現有領牌資料庫後,發現竟發現9%、即67艘船無有效運作牌照或閑置允許書。
報告指出,67艘「死船」中,43%、即29艘,其有效運作牌照或閑置允許書已過期超過1年,另有43艘未獲發驗船證明書,反映海事處需在日常巡邏中加強打擊該類「死船」霸位個案。
根據海事處截至今年6月底的本地船隻資料庫,在2.7萬艘領有證明書的本地船隻當中,有24%、6,500艘牌照已屆滿,審計報告留意到海事處的牌照及關務組向牌照有效期屆滿超過兩個月向船東發通知書後,並沒有採取進一步跟進行動。而2021至2023年期間,海事處就避風塘和避風碇泊處內沒有有效運作牌照或閑置允許書的本地船隻提出1,144宗檢控,涉及1,085艘船隻。
另外,報告提到2021至2023年期間,海事處在避風泊位內發現130艘沉船,截至6月底海事處或船東已移走當中113艘沉船。審計署分析了該113艘沉船被發現與被移走的相隔日數,留意到有37艘沉船被海事處發現後超過30天才被移走。
海事處曾移走28艘沉船 11艘未追回共44.88萬元費用
在2021年1月至今年6月期間,海事處曾移走28艘沉船,招致開支為110萬元,當中17艘擁有權未能確定,但11艘則是可以追查。不過,海事處截至今年8月仍未向當中11艘船船東發繳費通知書,涉及費用達44.85萬元。
另外,審計報告又建議應海事處密切臥察避風泊位需求及供應,探討用科技評估避風塘使用量等,並應改善海道測量工作,檢視屯門及香港仔南避風塘登岸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