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告56歲退休海關督察及其妻 涉騙150萬政府房津 下周一答辯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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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周四(21日)落案起訴一名退休海關督察及其妻子,涉嫌隱瞞二人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的相關入住規定,詐騙政府批出津貼逾150萬元。

廉政公署周四(21日)落案起訴一名退休海關督察及其妻子,涉嫌隱瞞二人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的相關入住規定,詐騙政府批出津貼逾150萬元。(資料圖片)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56歲男子劉斌、為退休海關督察,及其51歲妻子劉菁、為會計師,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下周一(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出,2012年4月,時任海關督察的劉斌和其妻子劉菁根據政府的居所資助計劃計劃,就油麻地一個物業向庫務署提交申請書,其後獲批首期貸款121萬元,以及每月津貼約16,000元。

控罪指劉斌夫婦涉嫌於2014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間,向庫務署隱瞞二人已遷離該物業,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繼續向劉斌批出津貼共逾150萬元,並容許他以優惠利率償還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劉斌夫婦不單違反有關計劃的相關入住規定,案發期間更曾把物業出租予不同租客賺取租金。庫務署及海關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根據政府規例,合資格公務員購買住宅物業,可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向庫務署申領居所資助津貼及優惠利率首期貸款。申請者須在申報的物業居住,並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