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要求屬會2026年底落實執行機構管治守則 否則或停恆常資助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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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暨奧委會今(20日)公布屬下體育總會機構管治的檢討結果及相關指引。報告指,檢視77個屬會的六大範疇、合共243個管治項目表現,當中有近四成項目「沒有執行」,部分範疇如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需要改善。

港協暨奧委會要求各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落實執行《機構管治守則》,並於2027年初檢討執行情況,向達標屬會發出確認證書。如不獲確認,康文署或暫停對屬會的恆常資助,直至情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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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管治範疇僅一半達標 教練及裁判員管理表現最差

檢討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展開,涵蓋77個屬會,評估六個主要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及一般行政事務,合共243個細項。檢討結果分為「全面執行」、「部分執行」和「沒有執行」三項。

報告指,綜合77個屬會的管治水平結果,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的項目有約58.1%,即有4成項目「沒有執行」。其中教練及裁判員管理的水平最低,有超過一半的項目「沒有執行」,其次是董事會管治,只有約五成達標。

六個範疇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具體結果為:
(一)董事會管治    50.78%
(二)誠信管治     67.24%
(三)選拔運動員    59.19%
(四)教練及裁判員管理 44.65% 
(五)會籍管理     67.25%
(六)一般行政事務   63.89%

港協暨奧委會認為,結果反映各屬會在推行良好機構管治方面漸見成效,但部分範疇需要改善,包括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以及教練及裁判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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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持續不達標屬會 港協將派觀察員介入、甚至接管

報告提出十項主要建議,包括制定《機構管治守則》,建立或改善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格和註冊機制、處理投訴的程序等。

部分建議:
.港協暨奧委會增設「合規主任」;加強和提升康文署進行質素保證檢查
.加強及優化運動員選拔機制
.制定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歷及註冊機制
.建立會籍升降機制
.設立專業人才庫,統一屬會的服務水平及標準

港協暨奧委會要求各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落實執行《守則》。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表示,尊重各屬會自主運作,並理解各體育項目均有獨特性,會提供合理時間讓屬會落實執行。他指港協期間將跟進並提供協助,例如設立專業顧問服務,為屬會提供專業資訊及實務指導。

至於持續不達標的屬會,港協暨奧委會將同時設立機制,介入協助管治,並視乎情況提升行動,例如發出警告、指派觀察員予董事會、接管屬會管理等。

2027年初檢討是否達標 發確認證書

港協暨奧委會又指,將於2027年初,檢視屬會落實執行《守則》情況,向機構管治水平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並視乎個別屬會的實際情況及嚴重程度等,介入協助屬會糾正。如不獲發確認證書,康文署將可能暫停恆常向該屬會發放資助,直至管治情況改善,並獲港協暨奧委會確認。港協指會確保運動員出賽和訓練安排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