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芝風球|8號風球發出 打工仔上班下班 勞工處倡僱主彈性安排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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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宣布今晚(13日)晚上11時10分發出8號風球,勞工處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暴雨警告及「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等,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例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熱帶風暴桃芝11月13日晚上23時集結在香港之東南偏南約170公里,中心附近最高持續風速每小時85公里。(天文台圖片)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除考慮機構運作需要等因素,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勞工處稱,如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與僱主就此情況下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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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若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勞工處指僱主應就他們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點等作好安排。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至於是否要「落波」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勞工處指在執行有關復工安排時,僱主應進一步考慮實際情況及彈性處理僱員個人的不同情況。僱主可規定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8號或更高信號 / 「極端情況公布」的指定時間在工作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或終止,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崗位,相關復工安排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制定。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