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李柱銘:方案損害法治比釋法大 等同整本基本法消失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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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內地人員於內地口岸區擁全面刑事執法權,又引用《基本法》第20條授權特區政府在「內地口岸區」落實一地兩檢。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日指,《基本法》第20條的原意是令香港令高度自治,認為一地兩檢方案對法治的損害,比釋法更大,如同「整本《基本法》都冇咗」。

李柱銘批評,一地兩檢方案對港法治損害大,香港將來可隨時租地予內地。(資料圖片/盧銘翊攝)

李柱銘今早在電台節目指,一地兩檢方案由特區政府提出,就可以由港府收回,不同黨派應和政府團結,再與中央商討,收回在高鐵西九龍總站設置內地管轄區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他認為,方案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因為英國將整個香港交回中方,所以中央在香港全部地方行使「一國兩制」,不能撇開部分。他指《基本法》第20條的原意是給香港更多權力,以更能高度自治,但現時是給了特區政府權力自己「閹割」,民主派應更「企硬」反對。

另外,《大公報》今日社評指,一地兩檢是體現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應有之義,不容任何人反對和阻撓,「割地」、「租界」之說只有「漢奸」、「賣國賊」和「港獨分子」才說得出,而一步就到內地口岸是「新鮮刺激、非試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