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匯款內地變黑錢 外勞入稟申索被凍結6萬 運作庭上曝光
多名外勞透過找換店把工資匯款到內地銀行戶口後,被公安指涉洗黑錢,遭凍結款項,互助組表示已接獲45宗個案,涉款近200萬元,並質疑有人使用涉及內地詐騙案的第三方中介(艇仔)處理匯款。在港工作13年的外勞護理員阿麗是苦主之一,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順達人民幣找換有限公司」申索,雙方今日(5日)出庭作供。
阿麗作供時稱,在2022年期間合共4次透過涉案找換店匯款,認為該店匯率較高。涉案找換店公司董事則解釋找換店運作,指該店採用單一客人對沖機制,如客人欲將港幣兌換成人民幣,找換店便會找欲兌換成相應金額的客人;又指雖然與代理行簽訂協議,即透過代理行尋找客人,但因「要隔多一層」,故開業至今沒使用過代理行服務。
互助組:接獲45案涉款近200萬
外勞護理員權益保障互助組表示,自6月起接獲45宗相關個案,當中17名苦主經「順達找換店」匯款,佔超過三成。互助組解釋,該45宗案件發生於2019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間,涉款近200萬元,最高金額達14萬元,牽涉12間找換店。
在港工作13年的外勞護理員阿麗是苦主之一。互助組質疑,涉案找換店疑使用涉及內地詐騙案件的第三方中介(艇仔)處理匯款,令阿麗的合法匯款無辜變成「黑錢」,該款項隨後被公安凍結,無法提款。
阿麗入稟小額錢債處,向「順達找換店」追討款項,雙方今日出庭作供。
苦主指涉案找換店匯率高 不料逾6萬匯款遭凍結
阿麗作供時稱,在2022年期間合共4次透過涉案找換店匯款,認為該店位置方便及匯率較高。她起初3次成功匯款,至事發當日、即2022年11月11日,她以64,725元港幣,兌換成6萬元人民幣,並指示找換店匯款至其「姑仔」(即丈夫胞妹)的內地戶口。
她續稱,其「姑仔」在11月14日親身到銀行欲提款,卻被職員告知該筆款項涉嫌洗黑錢,遭安徽省公安刑警大隊凍結,須半年後才能解凍;款項由一個名為「鍾晚牙」(音譯)的戶口轉賬。
誰是「鍾晚牙」? 找換店:電話打唔通,搵唔到呢個人
然而半年後、即2023年5月14日,阿麗稱再到銀行查詢時,卻被職員告知須繼續凍結多半年。至6月13日,「姑仔」接獲銀行通知,指其52,168元人民幣款項被公安扣走。阿麗向公安查詢後,得悉「鍾晚牙」的戶口捲入詐騙案,其轉款是涉案資金,因此被扣走的款項會按比例劃分予詐騙案中的受害人。
阿麗表示,與找換店交涉期間,對方曾指內地不時會凍結款項,視乎情況而定,有時兩三日、有時一個月、有時半年,着阿麗等多一段時間。阿麗又稱,曾問找換店可否協助尋找「鍾晚牙」,惟對方指「電話打唔通,搵唔到呢個人。」
阿麗續稱,公安經調查證實其「姑仔」的銀行戶口不涉及任何詐騙案,只是「鍾晚牙」戶口出現異常,於是向她發出情況說明書以證清白,並指示她向找換店追討。
阿麗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書指,申索人向被告追討56,276元港幣,即阿麗戶口被扣走的52,168元人民幣。
找換店運作曝光?採用單一客人對沖機制、天網篩查系統
被告為順達人民幣找換有限公司,由李姓公司董事應訊。李女士作供時稱,該找換店因營運虧損結業,並於去年11月25日起向申請撤銷公司註冊,手續仍在辦理中。她指,找換店開業兩年,共接獲5至6宗涉及款項被凍結的投訴,其中3宗遭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李女士在庭上解釋,如涉及港幣和人民幣的滙款,通常採用單一客人對沖機制,意思是假設客人欲將港幣兌換成人民幣,找換店便會找欲兌換相應金額的客人。在阿麗的個案,她先向找換店交付約64,725元港幣,然後找換店的另一客人「鍾晚牙」則將相應的人民幣(即6萬元)匯款至阿麗「姑仔」的銀行戶口;找換店則向「鍾晚牙」支付港幣現金。
李女士指,找換店採用天網篩查系統,確保客人不在黑名單內,包括不在制裁、逃亡及通緝名單等;亦檢查其戶口擁有轉賬數目的兩倍金額,並確保能正常使用;亦會核對客人身份證資料。不過,李指不會篩查客人的犯罪記錄,除非客人在黑名單內。官續問,會否檢查客人是否在內地的刑事紀錄?李則表示無法檢查,但估計客人如在黑名單內,便無法出境。
如無法作一次性對沖則分兩筆款項 找換店開業至今不曾使用代理行服務
官又問,假設無法尋找客戶作一次性對沖,會如何做?李女士則稱會分開兩筆款項。阿麗一方傳召證人黃姓女士作供,黃指2023年9月14日,欲匯款47,622元人民幣到丈夫的內地戶口,當中3萬元成功轉賬,但餘下的17,622元卻同樣被指涉洗黑錢,繼而被凍結。
除了單一客人對沖機制,李女士表示,找換店亦與代理行簽訂協議,即透過代理行尋找客人,但坦言開業至今沒使用過代理行服務,因為「要隔多一層,對客人嘅資料掌握得無咁好。」
找換店:讓客人讀免責聲明後簽署
苦主:知有凍結風險嘅話我唔會去做
李明茵暫委審裁官表示,今次案件的爭議點包括:被告有否違反合約;如有,是否嚴重違反;被告依賴的免責條款能否行駛;以及涉案金額。
被告李女士作供稱,當客人在找換店欲匯款,店員檢查對方不在黑名單後,便會「開單」填寫匯款申請表,向客人確定資料無誤後,便讓客人閱讀匯款須知及免責聲明,並在申請表簽名作實。她強調,如匯款後,其責任已經終止。
李女士在庭上問申索人,是否知悉匯款有凍結戶口的風險?阿麗則回答:「唔知道,知嘅話我係唔會去做。」她表示,找換店員工沒有提及匯款存在風險。
李女士亦質疑,阿麗與其交涉期間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包括詐騙案的證明、如何證實公安將款項轉至詐騙案受害人帳戶等。阿麗引述公安解釋,指因並非牽涉案件,故無法透露更多資料。
庭上亦披露,在阿麗透過找換店的四次匯款紀錄中,其中2022年11月5日,她將10萬元人民幣匯款至其「姑仔」的戶口,對方2日後將10萬元人民幣轉賬至阿麗的內地戶口。官質疑,阿麗何不直接將10萬元放進其內地戶口,反而要經「姑仔」,操作迂迴。阿麗則解釋,如「姑仔」表示不需要用到該筆家用,便會轉帳至其內地戶口,不過審裁官亦一度質疑其證據沒相關記錄。
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下午4時在西九龍小額錢債審裁處宣判。「順達人民幣找換有限公司」李姓公司董事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