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蘇浚鋒就煽惑投白票上訴 指控罪限制言論自由 官押後判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 Facebook專頁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選民投白票的貼文,蘇因而被控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罪。蘇在原審時曾爭議控罪違憲,惟原審的暫委裁判官戴昭琦未有接納,蘇隨後認罪,判囚2月,准緩刑18個月。蘇不爭裁判官的裁定,今(1日)以案件呈述方式,在高等法院提上訴,重申本罪關乎言論自由,若要對此施加限制,必須合理,但他認為控方未能證明他如何影響到選舉。暫委法官姚勳智稱會在 3 個月內頒下裁決。
上訴人蘇浚鋒(23歲,項目主任),答辯人為律政司。
蘇曾轉發許智峯所的FB貼文
蘇浚鋒被控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動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指其於2021年10月 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o Tsun Fung」的 Facebook 專頁上轉載「許智峯 Ted Trui Chi Fung」的Facebook 專頁內,的一個於 2021 年 10月 29 日所發的貼文,該貼文煽惑選民投無效的票。
選舉為選民意代表而非填補公職空缺
姚官庭稱已收到雙方的書面陳詞,提及蘇認為選舉的意義在於讓選民選出其真正的民意代表,非律政司所稱,僅為填補公職空缺。
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不會干擾選舉
蘇又指,本罪關乎言論自由,若要對此施加限制,必須合理。他認為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並不會干擾選舉,故不構成限制言論自由的合理目的。再者,雖然律政司聲稱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破壞或干擾選舉,但未有實質證據指明其行為會如何破壞選舉。
案件編號:HCMA457/2023(WKCC2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