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索償案|指港註冊公司擅自轉移資產 兩投資者追185萬勝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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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去年被證監指無有效牌照後,有投資者發現戶口錢包的資產被轉走。兩名投資者早前入稟追討約185萬元,並稱因曾出席網紅林作所辦講座,相信JPEX是持牌可信才開戶,後來發現戶口的資產在未授權下被轉走。其中一名女原告針對JPEX在港註冊的公司,申請缺席判決。區院法官今(29日)就其申請下判辭,裁定該原告勝訴,指該在港註冊公司作為受托人,卻擅自轉移原告資產,下令該公司須向原告交還泰達幣或作等額賠償,並需支付訟費。

原告Chan Wing Yan(音譯陳穎恩,下稱陳)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譯李信謙,下稱李),7名被告:JPEX在澳洲的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個區塊鏈錢包地址的持有人、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及任何透過實施、協助、參與,導致兩名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6名被告的人士。陳針對次被告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提出是次申請。

原告陳穎恩(譯音)稱因曾出席網紅林作(圖)的講座,而相信JPEX是真確及可信的交易平台。
加密貨幣平台JPEX於2023在香港大肆宣傳,證監會同年9月警告其有多處疑點,指JPEX在港並無有效牌照。(勞顯亮攝)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2023年9月13日遭證監會點名,其後證監會指出由於事件可能涉及詐騙,將案件轉介警方。警方於10月拘捕廿多人,包括行政總裁陳小龍。(網上圖片)
警方在JPEX案拘捕行動中,檢獲大批證物,包括800萬元現金、名貴首飾、電話、電腦及與JPEX相關的文件等。(左朗星攝)
警方在JPEX案拘捕行動中,檢獲大批證物,包括800萬元現金、名貴首飾、電話、電腦及與JPEX相關的文件等。(左朗星攝)
2023年9月18日,警方指加密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曾宣稱申請成為JPEX合夥人的林作亦被警方拘捕,其後獲准保釋。(夏家朗攝)

曾出席林作舉辦的虛幣講座

入稟狀指,陳於去年7至8月曾參加網紅林作舉辦的虛幣講座,她閱讀過林的信息及帖文後,相信JPEX為持牌,並相信此乃真確及可信的交易平台,陳及李遂在JPEX開設3個帳戶,並多次存入虛幣,包括從虛幣平台「幣安」,向JPEX的戶口存入約6220泰達幣。

曾將185萬港元轉到指定戶口換泰達幣

陳又稱曾用林作提供的邀請碼到Coingaroo買入泰達幣,並在趙敬賢指引下,轉帳185萬港元到趙於天星銀行及理慧銀行戶口,以換取等值的泰達幣。

戶口錢包的錢在未授權下被轉走

證監會去年9月13日發警告聲明,指JPEX並無有效牌照,亦無作牌照申請,JPEX翌日即高昂手續費限制用戶提走虛幣,陳在區塊鏈瀏覽器發現,她與李3個戶口內的錢包內的金額,在未獲授權下被轉走,但JPEX帳戶表面仍顯示用戶持有的JPC及JPP平台幣、比特幣及泰達幣,餘額約等值26.4萬泰達幣。

官接納陳的說法

法官今就原告和次被告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的案件頒下判詞,稱接納次被告作為受託人違反其應有的責任,即以信託形式為原告持有泰達幣,但在未經授權下將泰達幣存款轉移到其他未知的錢包中;且無視原告的要求,未能或拒絕向其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泰達幣存款。

命令次被告須交還泰達幣

法官最後表示,次被告缺席審訊及未有提供任何抗辯的情況下,認為原告已提供充份理據,故裁定原告勝訴。法庭因而發出禁制令,禁止次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下處理涉案資產;命令次被告須交還涉案泰達幣或作等額賠償,及支付12萬港元訟費。

案件編號:DCCJ 297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