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 原計劃懸掛12吊船 各成員在觀眾席前上船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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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表演期間屏幕墜下。3名負責統籌職員涉欺詐案續審,康文署時任副經理今(17日)在區域法院作供,她稱演唱會舉行前兩個月,署方多次與主辦機構開會,並透露原先打算有12艘吊船,讓Mirror的12名成員在觀眾席前上船,惟署方因應安全及秩序問題,著主辦方再作考慮。她又稱當時未有過問主辦方的外判工作。

康文署時任副經理鄧曉璇稱主辦方原定計劃是懸掛12艘吊船。(陳曉欣攝)
Mirror 在2022年舉行的紅館演唱會,12名成員由天花吊下,庭上透露,原本是有計劃用12艘吊船。(資料圖片)

原打算懸掛12艘吊船

時任康文署經理鄧曉璇供稱,她於2008年入職任康文署副文化經理,2018年升任康文署經理負責紅館場務。康文署曾多次與主辦機構大國文化和藝能的代表開會,並透露最初是打算懸掛12艘吊船,讓Mirror成員在近觀眾席上船,惟署方因安全及秩序考量,要求主辦方重新考慮。

鄧稱不會過問外判工作

鄧在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時稱,她不會過問主辦方的外判工作。黃遂指出,協興隆向內地公司訂購懸吊系統,香港創科媒體製作負責搭建舞台,鄧均表示她不清楚。黃指,當分工涉及數間公司及很多人時有機會出錯,鄧稱:「有風險啦。」

辯方指輝固曾派暑期工索負重表資料

辯方續問,鄧知否負責審核工程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曾指派一名未畢業,任職不足7日的暑期工向藝能查詢負重表資料,並問:「你會唔會覺得好意外?」鄧稱她對此不知情。

同意墜屏幕非一個人的問題

鄧又稱,演唱會的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由康文署外判予輝固審核,她同意相關文件「幾technical」及涉及術語,非專業人士未必理解。黃續問鄧會否同意墜屏幕意外並非一個人的問題,鄧同意。黃再問鄧是否同意署方欠缺機制檢查鋼索用料是意外主因?鄧稱:「我唔知係咪。」

案件明天續審。

女被告吳凱瑩是藝能的項目經理,負責與其他單位聯絡。(夏家朗攝)
控方指次被告林志華(啡色上衣)是藝能的負責人。(陳曉欣攝)
第三被告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及檢查紅館的天花框架能否負荷懸掛裝置。(陳曉欣攝)

3名被告: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虛報負重設備的重量,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以令他允舉行「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3人另被控一項交替性的欺詐罪。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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