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4|劏房改名「簡樸房」設最低標準 寬限期後出租違法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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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6日)發表其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就解決劏房的方案,政府提出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並將合標單位命名為「簡樸房」。「簡樸房」最低標準訂為不少於8平方米,而且必須有窗、以及獨立廁所。

法例會設寬限期,其後如業主將不合標準的單位出租即屬違法,相關單位會有序被取締。「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及副組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將會公布細節,並諮詢立法會及持份者,制訂立法內容及登記時間表等措施。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9月16日)發表其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當日提到解決劏房的整體方案。(梁鵬威攝)

11萬戶人住劏房 李家超:租金總收入對業主有很大經濟誘因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上一份施政報告中,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工作組今年8月22日已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匯報過去十個月的調研結果,並提出具體建議。

李家超指「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已提交報告,政府決定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合標單位將名為「簡樸房」。李家超在施政報告中表示,現時不同分間單位的情況差異很大,包括在消防、通風、面積,以至是否有獨立廚廁或廚廁合併等方面,有必要訂立最低標準取締不適切單位。

他又指,現時約有11萬戶人住在「劏房」,顯示「劏房」有實際需求。由於把原有單位分間後出租的租金總收入,比整個沒分間單位出租高出很多,業主有很大經濟誘因經營這類租賃。適當的規管會讓出租的「簡樸房」在符合標準下滿足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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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出租不合標單位須負刑事責任 住客不須負法律責任

李家超續指,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則不須負法律責任。現行「劏房」業主會有限期進行所需工程。法例會設寬限期,期間不就違法出租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會為此設立登記制度,讓已登記業主享有寬限期。

▼10月16日 李家超到立法會公布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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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入市場劏房必須獲認證「簡樸房」才可出租

登記制度只接受現有的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登記。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給予改建寬限期。由於新進入市場的「劏房」必須是已獲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而已登記的現有單位必須改建為合標的「簡樸房」,否則寬限期過後業主繼續出租不合標單位便屬違法,相關單位會有序被取締。李家超指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數目會逐步減少,直至清零。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9月16日)發表其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當日提到解決劏房的整體方案。(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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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後房屋局局長決定何時取締無牌劏房

李家超又提出,為讓現時「劏房」業主和住戶有時間作好安排,政府會設定足夠的時間,並且會配合市場上「簡樸房」的供應,以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和政策, 把「劏房」分批有序處理。房屋局局長將獲法例授權在寬限期完結後,按實際情況,決定何時針對哪些「劏房」分批有序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亦建議「簡樸房」的標準包括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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