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子禮品卡|限期差異大最短1年 Lululemon反口拒退餘額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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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節日,不少人會挑選電子禮品卡作禮物,向親友表達心意。消委會檢視了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消委會指,各商戶的禮品卡使用期限差異大,最長為無限期;最短只得1年,包括馬拉松及Catalog、玩具反斗城、FrancFranc、Homeless四間商戶,其中馬拉松及Catalog更未有於禮品卡或電郵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

禮品卡未用完餘額一般不可兌現,不過,Lululemon在條款中訂明,若卡內有低於指定金額的餘額,可以現金方式退還,但消委會職員實試時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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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布新一期《選擇》,消委會早前按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10間有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其中6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4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他們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元至最高11,000元不等。消委會於今年8月至9月,購買了該10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並從其網站、使用條款及客服等渠道,取得相關服務資料。

馬拉松、玩具反斗城等 電子禮品卡有效期只有1年

消委會發現,各商戶的電子禮品卡有效期差異頗大,只有Cotton On、Lululemon、Zara三間戶列明不設限期直至金額用完,而馬拉松及Catalog、玩具反斗城、FrancFranc、Homeless四間商戶的有效期限大約只有1年。

消委會又提到,馬拉松及Catalog更未有於禮品卡或電郵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建議有此卡的消費者宜向客服查詢並自行記下有效日期,以防因過期而不能使用。

Lululemon稱可退款但不果 消委會正追問

禮品卡一般而言不可退款或兑換作現金,但消委會發現,Lululemon的條款以及禮品卡中皆訂明,假如卡內餘額少於10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有關金額可以現金方式退還。惟消委會職員嘗試到門市兑現港幣20元(約2.56美元)的禮品卡餘額時,店員稱未得悉有關安排,着消委會職員向客服人員查詢。

Lululemon的客服及後回覆指,「除非法律要求,否則禮品卡不得退回、轉售、轉讓、兑換現金或用於任何其他帳戶」。消委會職員事後再以官方身分向Lululemon確認有關詳情,但截稿前不獲回覆。

要註冊會員方可使用禮品卡造成不便

電子禮品卡使用方式大多簡易方便,惟消委會指,馬拉松、迪卡儂網店、Casetify門市,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其中Casetify更要求門市顧客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方能以禮品卡消費。

消委會認為,做法或對不願意開立帳號的消費者造成不便,建議該3間商戶考慮解除相關要求,簡化禮品卡的使用流程。

消委會提醒市民,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若商戶不幸破產或清盤,持卡人一般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索賠,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通常難以取回所有賠償款項,因此應盡快使用獲贈的禮品卡,亦應避免囤積大量同一商戶的禮品卡。

消委會又提醒市民,購買前禮品卡,應再三查核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並保留收據;記下禮品卡有效日期,並設定提示以免因過期未用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