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首9月22宗婚宴投訴 場地裝修後不似預期 準新人促退訂

撰文:陳蓁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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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大事,大部分準新人都會花長時間精心籌備婚禮,宴請親朋好友見證難忘一刻。消委會今日(15日)最新一期《選擇》公布,截至今年9月,接獲22宗有關婚宴投訴,與去年同期數字相同。有準新人在簽約落訂時明確查問場地布置,其後場地突然重新裝修,風格大變不合心意;亦有準新人投訴,婚宴餐飲服務合約用字不清晰惹爭議。

今年頭9月、消委會收22 宗涉及婚宴投訴個案。其中有準新人預訂場地後、發現場地突然重新裝修,風格大變不合心意、(Canva)

有投訴人表示,參加A商戶婚宴場地開放日,有詢問職員來年1月前場地會否進行任何裝修工程,獲得職員表示不會後,投訴人簽訂合約並繳付五成,約$130,000港幣的作訂金。惟數月後,A商戶通知投訴人指場地6月底進行大翻新。投訴人其後發現裝修後的場地的風格、與之前有極大差異,向A商戶作出投訴,而A商戶表示投訴人可將婚宴改至集團旗下其他場地舉行,但最終因各種要素而未能成事。

投訴人要求A商戶退訂及賠償損失,惟一直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投訴。A商戶在消委會介入後指願意全額退回按金,而額外賠償方面,A商戶亦表示願意與投訴人直接商議。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就額外賠償問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消委會今年截至9月,接獲22 宗涉及婚宴投訴。(iStock)
消委會建議準新人簽訂合約前應先向商戶了解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示意圖,gettyimages)

婚宴套餐合約用字惹爭議 付三期按金後發現食品限時供應

另一宗個案的投訴人選購B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商戶分別提供午宴時段(10:30至14:30)及晚宴時段(17:00至22:30)供選擇。投訴人認為兩時段價格相若,但晚宴時段較長,所以決定選用晚宴時段並繳付兩期合共$50,000港幣按金。

投訴人繳付第三期按金時,商戶職員詢問他打算選擇哪兩個小時作為用餐時段。投訴人大感愕然,因為他以為整個晚宴時段均會供應食物,合約亦列明17:00至22:30為自助餐服務時間(Time of Serving)。然而,職員指17:00至22:30只是租場的時間,投訴人其後翻查在同一商戶另外購買的證婚套餐合約,當中列明租用場地時段的用詞為 「Time of Using」,因此認為婚宴合約中的「Time of Serving」應指自助餐服務時間而非租場時間。

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商戶履行合約責任,在整個晚宴時段期間供應食物。 B商戶向消委會解釋,為免用餐時間影響婚禮及長期擺放食物而影響衞生,商戶一般都會安排在場地租用時段內的其中兩小時內提供食物。經調停後,商戶表示願意於整個晚宴時段均供應食物,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指,消費者簽約前宜留意合約的賠償條款、以及細節明細等。(資料圖片)

消委會表示,準新人心儀的場地及日子或會「一場難求」,理解他們都希望可盡早成功預訂,但需留意場地的經營狀況及環境或會出現變化,如因租約期滿而未能營業或將有大型翻新維修等。消費者簽約前宜留意合約的賠償條款,了解清楚若遇上因商戶問題而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下會如何處理。

另一方面,消費者簽訂合約前,應先向商戶多了解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如商戶是否免費提供新娘化妝間、迎賓桌或投影機等;其他額外服務如特別進場儀式、現場證婚等會否有額外收費。同時消費者亦應確認有關安排及收費都已列明於合約內,並留意當中是否容許簽訂後對服務內容作更改及相關期限。

準新人交易前宜留意合約有否列取消或退款條款

除了留意合約明細,現時的婚禮展覽活動能夠為準新人提供一站式服務資訊,亦提供各種折扣優惠。然而,準新人於活動中或只能依賴商戶提供的銷售資料了解場地狀況,到實地視察時或有差別。準新人交易前宜先留意合約是否列有取消或退款等條款,或者於參加婚展前先參觀心儀場地,再到婚展議價和確定合約。

消委會亦建議商戶可考慮增設條款,為安排場地參觀設定期限,允許消費者於參觀場地後一段時間内免費取消合約。此舉有助建立消費者信心,長遠而言對商譽亦有益。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林凱章(左)及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右)建議商戶可考慮允許消費者於參觀場地後一段時間内免費取消合約。(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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