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劏房戶關注消防及衛生安全 團體倡為受影響租戶設津貼
政府將於周三(16日)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預料會公布解決劣質劏房問題的方案。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住屋權益發展工作小組今日(13日)發布調查,指受訪者最希望政府將消防安全、有窗通風、樓宇安全、衞生環境、及設獨立水電錶納入劏房最低居住標準,並有逾半數受訪者不同意將最低居住面積訂於7至10平方米,促政府將最低居住面積訂於10平方米或以上。
該工作小組也建議,政府在制定安置方案時,需提供多元的安置政策保障有住屋困難、而又未能申請公屋的劏房戶,避免因取締劣質劏房,令任何人士無家可歸,同時應為受影響的租客設立搬遷津貼和補償津貼。
明愛住屋權益發展工作小組於今年8至9月進行問卷調查,共訪問149位分別居於中西區、觀塘區、九龍城區、荃灣區及南區的劏房戶。受訪者整體人均面積中位數為45平方呎,整體租金中位數為5,300元。
調查中,大部分受訪者均表示,其租賃仍未有跟足劏房租管的規定,有八成半人稱業主從未提供正本水電費單,有五成人則指業主無打釐印,有三成人稱沒簽訂書面合約。
調查也收集劏房租戶今年5月至8月的水電用量及費用,發現不足一半業主列明用量及收費,當中只有23名業主按劏房租管條例出示正本單據。
工作小組指出,劏房戶均怕被業主逼遷或秋後算賬,即使面對不合理的要求或收費,都只能忍氣吞聲,促差估署更主動出擊,加強劏房租管執法及增加罰則,以免條例成為「無牙老虎」,形同虛設。
就劏房最低居住標準,受訪劏戶戶希望政府將消防安全、有窗通風、樓宇安全、衞生環境、及設獨立水電錶納入其中。居於西區的劏房戶吳女士就提到,曾經歷過劏房因電線短路而發生火警,她現時居住的劏房則因為喉管亂駁,污水會由渠口湧出,促政府為為劏房訂立消防、及衛生安全標準。
工作小組則提出,政府應規管出租劏房必須使用防火建築物料、提供消防設備及跟足消防條例,如不少於1.5米走火通道。
此外,逾半數的受訪者不同意將最低居住面積訂於7至10平方米,認為相關面積太細,影響身心健康,當中亦未有考慮面積和居住人數的關係,建議應訂於10平方米或以上。
在安置安排方面,工作小組建議政府不能只考慮正輪候公屋的租客,需要提供多元的安置政策保障有住屋困難而又未能申請公屋的劏房戶,避免因取締劣質劏房,令任何人士無家可歸,同時應為受影響的租客設立搬遷津貼和補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