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4前成員被要求交代賬目及交還會址 原告稱已和解撤回傳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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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的4名前成員,去年7月被持有會址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入稟,要求他們披露賬目,及交出旺角的會址及鎖匙。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聆訊,律師透露雙方已達成和解,聆案官陳業禧遂撤回傳票及終止法律程序,訟費則會以書面形式處理。
原告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入稟狀指﹕羅、郭和陳是學聯的幹事,孫是學聯名下銀行戶口簽署人。
代表原告的律師今向法庭確認,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申請撤回傳票,並確認不會繼續法律程序,同時亦會撤回去年向法庭申請的臨時禁制令,陳官亦批准其申請。
代表4名被告的律師指,學聯以信託方式持有資金,認為原告不告單獨向各被告提出申索,又稱原告提出訴訟時,他們已非學聯幹事,郭當時不在港,羅則在服刑中,認為原告應支付訟費。原告卻指4人曾以信託方式管理逾240萬資金,認為提控並無不妥。陳官最後決定會以書面形式處理訟費。
案件編號:DCCJ 30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