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首8個月1300宗非法進口食物62%涉生肉 主涉退休人士或主婦

撰文:陳蓁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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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潮下,港人除了北上吃喝玩樂,也有人不少人北上買餸,十一國慶料北上南下人潮變多。香港海關及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5日)表示,今年截至8月,已經有1,324宗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案件,比去年全年數字1,019宗大幅升高,按同期比較的話直接上升一倍,海關指相信受出入境的人數增加有關。走私物品中,62%是未經煮熟的肉類,比例較去年增加16個百分點。

香港海關聯同食物安全中心舉行有關非法進口食物安新聞發布會。(盧翊銘攝)

香港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表示,去年檢獲的走私食品案件中,有46%是未經煮熟的肉類、43%是家禽、11%是蛋類,肉類與家禽宗數持平。至於今年檢獲的案件中,有62%是未經煮熟的肉類、比例較去年增加16個百分點;另有28%是蛋類,家禽則下降至10%。

兩部門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行動,透過拉布拉多犬進行偵緝。(盧翊銘攝)

不少人誤以為汆水肉不違法

李麗儀續指,旅客以粗糙包裝,例如以膠袋盛載生肉將其塞進行李箱內,或聽謠言誤以為將生肉進行抽空包裝或以滾水將表面略為燙熟便不觸及法例。她稱今年案件中,有一半違規人士皆稱自己是退休人士或家庭主婦,認為會出現以上情況是因為大眾對相關法例認識不足,加上受到兩地價格影響。她強調,沒有衞生證明書的食品是不能帶入香港境內,違例者有可能需附上刑責或被檢控。

李麗儀表示,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包括食安中心、區議會、內地海關等持分者保持緊密聯繫和交換情報,例如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行動、加強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傳教育,並透過不同渠道,例如網頁、海報、宣傳單張、社交媒體等提醒市民,跨境購買食物回港必須遵守相關香港法例。

海關及食安中心皆有印刷宣傳小冊子向大眾普及知識。(盧翊銘攝)

違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6個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總督察鄧耀恆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每批次進口肉類及家禽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此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進口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翻查資料,早前在9月9日至15日的行動中,食安中心共發現68宗入境人士懷疑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的個案,均未能提供相關食物的衞生證明書。當中三宗個案由檢疫偵緝犬偵察,經執法人員調查後,發現兩名入境人士的隨身行李載有生肉,其中一人的生肉以真空包裝,而餘下的一名入境人士的隨身行李則載有生蛋。署方表示,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調查仍然繼續。

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共提出超過1,400宗檢控,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

海關及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入境入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海關表示,去年全年檢獲的非法進口食物案件有1019宗,而今年截至8月已經有1324宗,海關相信是出入境的人數增加有關。(盧翊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