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片醉娃被姦案】被告強姦罪成囚6年半 官斥借醉佔事主便宜
廚師送醉酒師妹回家後涉伺機強姦案,被告否認強姦罪,聲稱是女事主主動帶他入房又扭動身體自摸,他覺得女方同意才性交。經多日審訊,陪審團今(19日)早約10時開始退庭商議,但因陪審團不明白acquit(宣告無罪)的意思,要法官特別開庭向他們解釋,更要求中文翻譯,最後外籍法官只以簡單英文再解釋一次,陪審團再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說,本案反映飲酒過量帶來的風險,被告明知不應強行與女事主性交,但因為酒醉而不能控制自己,趁女事主因為太醉無法表達意願時,伺機佔她便宜。法官認為他案發時無戴避孕套,屬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6年半。
求情稱只是誤會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不是醉酒後隨便強姦人的強姦犯,他只是「誤會」了女事主的意願。法官立即反駁,本案中無任何誤會,被告明顯是乘機佔人便宜。律師唯有改口說被告現年24歲尚算年輕,他案發時飲得很醉,沒有想到強姦的法律後果這樣嚴重,而他本身亦不熟悉法律。被告工作勤奮,原本已升職為餐廳的三廚,月薪由1.4萬元升至2.1萬元,但案發後辭掉工作。
又指社會部份人對新移民印象不好
辯方律師庭上突然說,社會上部份人對內地新移民有不好的印象,例如有錢內地人炒高樓價等,希望法官不要考慮這些負評。法官聽罷大惑不解,皺着眉說:「同案件無任何關係。」律師亦認同與本案無關,沒有再說下去。
被告過往有一項襲擊傷人的案底,律師透露當時他與同事因公事吵架,一怒之下大打出手,但僅被判2萬元罰款和12個月感化。
官指被告警誡下認明知不應也強行性交
法官指本案反映過量飲酒帶來的風險,被告警誡下承認,明知自己不應強行與女事主性交,但仍因為酒醉而控制不到自己,趁女事主因為太醉無法表達意願時,伺機佔她便宜。
法官認為女事主庭上沒有誇大其詞針對被告,反觀被告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責,令女事主要作供回想起案發的痛苦經歷。被告案發時無戴避孕套,加深女事主的憂慮,需加刑6個月,判被告入獄共6年半。
陪審團要求中文翻譯官不許
今早退庭後發生小插曲,陪審團退庭商議約2小時後,有陪審員指不明白英文審訊中acquit一字的意思,希望法官提供中文翻譯。外籍法官司徒冕庭上笑言不能提供翻譯,但會用淺易的語句解釋,稱acquit的解釋是「罪名不成立」,又特別提醒convict即是相反的「罪名成立」。
法官補充,若陪審團認為被告誤會了女事主同意性交,應該判他無罪;但若他的誤會,是受到酒精影響判斷力,而被告當晚是自願飲酒的,則他屬魯莽行事,亦應裁定他有罪。
女事主供稱「斷片」至無力反抗
被告謝嘉倫,24歲,否認一項強姦罪,即於2015年8月29日強姦女事主X。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和女事主X案發當晚為一名朋友慶祝生日,喝了兩樽綠茶溝威士忌的飲料,X酒醉至「斷片」,只斷斷續續記得自己獨自回家,但找不到門匙,曾致電男友及被告,入屋後記得被告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道,她叫被告停止,但對方沒有理會。
女事主對房間內發生的事情無印象,只記得聽到開門聲,房門曾打開10秒,她便發現「自己畀人搞緊」,並看見被告的容貌,之後X因「斷片」而全身無力反抗,但她強調自己不同意與被告性交。
被告指事主扭身自摸誘性交
被告在辯方案情透露事主體重72公斤,又自稱案發當晚他扶醉酒的女事主回家休息,女事主帶他入自己睡房,又在床上扭動身體和自摸,被告感覺女事主需要他和願意性交,才與她性交。事後師妹曾指責他不想負責,但被告稱原本真心想和相識僅一個月的女事主結婚,更開始考慮哪間教堂行禮、哪裡影婚紗相等,但計劃未成真已經被警察拘捕,心情由天堂跌落地獄。
案件編號:HCCC 1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