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私隱署調查五間機構 招聘網站登匿名廣告涉騙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公布,今年6月至9月,審視了刊登於13個網上招聘平台的22270則招聘廣告,當中發現了23則匿名廣告,有誘騙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之嫌疑,已經主動啟動對五間刊登這些廣告的機構的調查。
由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私隱專員公署收到57宗有關招聘廣告的查詢,相關投訴亦有11宗。故此,私隱專員公署採取行動,在2024年6月至9月間,審視了刊登於13個網上招聘平台的22270則招聘廣告,當中發現23則匿名廣告,有誘騙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之嫌疑,已經主動啟動對五間刊登這些廣告的機構的調查。不過由於調查正進行中,所以未能披露這些機構的名稱及種類。而且,由於沒有足夠資料,很難辨識這些機構的身份。
鍾麗玲解釋,匿名招聘廣告即廣告中沒有披露招聘機構的名稱,或提供足夠資料以辨識相關機構身份,以及沒有向求職者提供機構聯絡方式以獲取進一步資料,或聯絡方式未有提供足夠資料作辨識,卻直接要求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例如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資料或履歷等。她指,就算廣告中披露了公司地址,但未披露機構名稱,亦屬於匿名廣告。
鍾麗玲列舉了3個匿名招聘廣告的例子,其中有招聘零售經理的廣告,只透露工作地點位於尖沙咀,公司為「私人廣告商」,性質為全職,但沒有披露機構名字,亦沒有資料辨識機構身份,及沒向求職者提供聯絡方式;另有匿名廣告招聘行政接待員,亦無披露機構名稱或可辨識機構身份的資料,以 8個0字作為聯絡電話號碼;另有廣告要求求職者將履歷表等資料郵寄至一個並非以公司域名註冊,或載有僱主身份資料的電郵地址,公署向該電郵地址查詢但未收到回覆,亦曾致電該機構,惟被立刻掛斷,故展開調查。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求職者,若發現招聘廣告有以下元素,即很大機會是求職陷阱,包括:
1. 該廣告中沒有披露招聘機構的名稱或足夠資料以辨識相關機構的身份
2. 沒有香港的提供方式聯絡機構業務的進一步資料或聯絡方式、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以辨識機構身份
3. 直接要求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匿名廣告有機會被用作不當收集個人資料的手法,亦可能讓不法之徒利用相關廣告收集個人資料作詐騙用途。求職人士在未確定僱主身份的情況下應提高警惕、小心查證,切勿隨便回覆匿名廣告並提供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亦指,正調查招聘平台是否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