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展開兩周執法行動 建築地盤若違職安健 將停工及檢控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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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16日)展開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落馬洲路近下灣村一個地盤發生工業意外,有吊臂折斷壓住建築物頂部,多名工人受傷。(讀者提供)

勞工處表示,針對近日在建築地盤發生的工作意外,在特別執法行動期間,勞工處會特別留意高危的建築地盤及工序(例如吊運作業、高處工作和電力工作),如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會給予預先警告。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有關法例而情節嚴重者,可循公訴程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其他循簡易程序定罪個案,最高可被判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勞工處重申,維護建築工人的職安健,是該處重中之重的工作。勞工處未來會繼續不時進行不同的執法行動,若發現有違例的情況,定會嚴厲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