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觀塘公屋項目分判商兩名工頭 涉收4.4萬賄款聘用工人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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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一個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有兩名工頭被揭非法收受回佣,收取合共4.4萬元賄款,作為兩名工人獲分判商聘用的條件。廉政公署今(12日)落案起訴二人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經調查後發現該兩名工人日薪為1,450元,兩被告涉向他們收取每日200元賄款。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觀塘一個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兩名工頭。(資料圖片)

兩名補告為33歲謝藍雄淇及47歲劉偉,同為碧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前模板工頭,碧海則為觀塘一個房屋署轄下公屋建築項目的模板工程分判商,二人遭廉署落案起訴,前者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後者則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二人均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兩名被告擔任模板「工頭」,負責監督其他模板工人工作。其中謝藍雄淇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7次從兩名工人收取合共約3.9萬元賄款,作為該兩名工人能獲碧海聘用的條件。劉偉則涉嫌於2022年7月,以同樣名目向上述兩名工人索取回佣,並由其中一名工人收取了4,800元賄款。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觀塘一個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兩名工頭。(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相關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該兩名工人日薪為1,450元,兩名被告涉嫌向他們收取每日200元賄款,而碧海禁止僱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協助他人獲碧海聘用。廉署強調索取或收受賄款以助他人獲聘是嚴重貪污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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