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美國限預繳合約年期 澳洲僅收首年會費 各地冷靜期不同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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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適堡突然宣布「暫時結業」,兩名董事被捕,外界再度關注健身室預繳式銷售及合約「冷靜期」。港府早於2019年就美容及健身業立法規管冷靜期完成公眾諮詢,但至今未有落實。

現時美國紐約就健身合約設有3日冷靜期,合約不能超過3年,澳洲設7日冷靜期,健身室只能收取一年的預繳費用;內地嚴格規管預繳式銷售,賣方若有重大經營風險,或影響正常提供產品,應停止收款,違者需要退款,或要被罰所得10倍以下的款額,情節最嚴重甚至需要停業「釘牌」。

從當年諮詢公眾文件可見,政府有參考其他國家針對長期合約的「冷靜期」以及「退款期」。(商經局公眾諮詢文件截圖)
舒適堡宣布結業後,警方昨日(11日)公布已拘捕兩名董事。記者同日下午到舒適堡灣仔店視察時,發現已開始裝修。(香港01記者攝)

美國紐約及澳洲昆士蘭多年對已針對健身室條款作出規管,其中紐約除了限制雙方簽署的合約,每年不能超過3,600 美元,折合2.8萬港元(不包括網球和壁球設施)。

美國紐約合約期限也不能超過36個月

此外,合約期限也不能超過36個月,續約年期也不應超出3年。賣方(即健身房)撇除特定情況下,亦要按提供的合約長度,分別向州政府繳交5萬至15萬美元保證金。

至於「冷靜期」,紐約亦限制每份合約要清晰標明,買方可於3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附上會員資料後,告知賣方要取消合約;而賣方收到通知後,要在15個工作天內向消費者退款。甚至如果在簽約一年內,賣方未能提供合約指明內容,合約即可視作無效。

搬離健身房25英里或以外可申取消合約

而若然買方身故、醫生批文下證明嚴重傷殘而有超過6個月無法使用服務、搬離健身房25英里或以外,以至賣方停止提供指明服務,也可在3個工作天後申請取消合約。

至於任何因為條文而受損消費者,也可向當地小額錢債法院(Small Claims Court)發起訴訟,而法院判決金額則不得超過實際損害賠償,加上合理律師費的三倍。另外,違例的健身房也會被處不多於2,500美元,折合約2萬港元的罰款,而檢察院亦可另作進一步檢控。

紐約就規管健身中心有推出相關法例,其中就著取消合約上,除了3天「冷靜期」,亦包括4種特定情況,可在冷靜期後取消合約。(紐約州政府網站文件截圖)

澳洲昆士蘭州冷靜期限簽約起48小時

至於澳洲昆士蘭州針對健身合約的條文,其「冷靜期」則列明可於簽約起48小時內,書面通知健身房。賣方在收到通知的21日內必須退回買方任何已支付的費用,不過健身房可以收取書面通知前所提供的服務,以及不多於75澳元,折合約390港元的行政費用。至於消費者若因身體殘障或疾病而取消,則在提交醫生證明後,並在健身房收取上述的費用下,取消合約。

有關合約也要求清楚列明收費項目、冷靜權、消費者權益、結束合約的流程,也要向買方說明所有收費,包括會員費用、特定項目收費等。

合約長度上,昆士蘭州限制即使消費者簽下多於一年的合約,但健身房只能收取一年的預繳金額。續約時,健身房也要在合約完結2個月前通知買家,向其闡明合約到期日,以及終止合約的事宜。

至於新加坡,雖然沒有相關法例規管健身、美容業,但當地消費者協會(CASE)就有推出名為「CaseTrust」的制度,該制度類似本地的「Q嘜認證」,水療及健身公司可申請加入名冊,現時已有620間公司取得金牌認證。

▼9月10日 被傳重開的舒適堡灣仔分店未有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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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今年7月推新例 預繳賣家嚴重違例可直接釘牌

除了外國,內地、澳門都設有法規,不過相關法例是直接應用於任用預繳式服務。內地於今年7月修訂推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22條,訂明賣方若以預付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產品內容、費用、預繳金額退還方式,以至違約責任等。

而賣家收取預繳付款後,應依照合約提供產品,不得降低質素,也不得任意加價。若未依約定提供,則應依照消費者要求履行或退還預繳款項。至於賣方若有重大經營風險,或影響正常提供產品,則應停止收款;停業或遷移服務場所,也要事先告知消費者,提前30日在其經營場所、網站、網店首頁等,張貼有效聯絡方式。

內地於今年7月修訂推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22條。(國務院令通告截圖 )

而賣方若違反第22條,將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可按情節處罰警告,包括沒收違法所得金額、處以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至於沒有因違法所得,則處50萬元以下罰款;而情節嚴重,則會命令其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至於第46條則載明,買賣雙方發生消費爭議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投訴後,行政部門應在收到起計7個工作天內,予以處理並告知買家。如不予受理亦應告知買家理由,以及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海關及警方於昨日起,一連兩日展開行動、拘捕舒適堡兩名董事,其中一名董事由海關帶走。(廖雁雄攝)

澳門設「頭七尾七」 冷靜期與退款期均為七天

澳門方面,2022年推出的《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購買預繳式服務的消費者,可於簽約起計七日內,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而無須說明理由;至於賣方收到消費者要求在「冷靜期」解除合同時,要自收到通知當日起計7日內,向消費者退款並通知消費者退款日期、地點及方式。

澳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2022年起生效,其中有條文是針對預繳式服務。(澳門消委會網站截圖)

而賣方如違反以上規定,可被罰5,000至2萬澳門幣罰款。惟若然符合勸誡制度,則可按相關規定作出補正。

商經局曾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於2019年1月作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政府一站通」諮詢文件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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