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中秋節晚將加強巡邏 籲市民切勿煲蠟、亂拋垃圾、放孔明燈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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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二(17日)便是中秋節,預計不少市民晚上將出外賞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署方又指,將於中秋節加強派員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等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康文署提醒市民歡度中秋節時,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資料圖片)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為確保市民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呼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而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發言人又指,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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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又指,將會調配人手於中秋節晚上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三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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