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女苦主合約2037年生效合理? 大律師:要證明有不合理
舒適堡Physical早前突然宣布「暫時結業」,消委會截至昨日共收到1,725宗投訴,涉款近6,000萬元,最高個案涉186萬元,女投訴人被游說簽下兩張合約,分別於2026年及2037年生效,總幹事黃鳳嫺直斥「離譜」。
根據《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法庭可裁定消費者毋須強制執行「不合情理合約」。到底13年後才生效的合約是否法律上的「不合情理」?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庭會考慮簽約時,消費者是否知悉合約內容、有否受不公平銷售手法誤導等,坦言若當中沒有不妥,你情我願知悉13年後生效則「與人無尤」。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日(11日)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透露,舒適堡結業事件中,涉款最高達186萬的個案投訴人,早於2016年簽了十年合約,近期簽了兩張合約,一張在2026年生效,為期十年,另一張2037年生效,為期3年。她直斥合約13年後才生效十分「離譜」,「2037年使唔使咁早(續約)?」。
大律師指要證明是否有不合情節
根據香港法律第458章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保障消費者法律權益,但條例未有具體訂明何謂「不合情理」合約,謹列出法庭可考慮的事項。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法庭裁定一張合約屬不合情理,可判消費者毋須強制執行該合約,或只毋須執行不合情理的部分。
但到底13年後才生效的合約是否「不合情理」?陸偉雄表示,法庭主要會考慮數個因素,首先是消費者與另一方之間議價地位的相對實力,他舉例指,假如情況發生在校長及學生,則屬不對等的地位,但在健身室場景,較難有此情況。
第二個法庭考慮因素是,消費者是否知悉合約內容,例如訂明提供的服務、合約年期等。另一因素是服務銷售者在簽約時有否不公平手法,「呃、取巧、疲勞轟炸」等,若簽約時有相關情節,亦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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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若簽約時知悉合約2037年生效 與人無猶
過往曾有消費者投訴,在健身室中被教練以「瘦猛猛」、做錯動作為由推銷,當中是否屬不良公平手法或「相對實力」,陸偉雄認為「未夠嚴重」,他指出,如涉及疲勞轟炸、「唔簽唔準走」等情況,才屬不公平手法,至於在推銷下「唔好意思Say No」而簽約,難以成為法庭考慮的情況。
2037年生效合約距離現時尚有13年是否合理?他坦言,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如果佢一早知,無俾人誤導,咁與人無尤㗎喎」,他又強調條例不是讓消費者「事後孔明」、在健身室結業後推翻合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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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儘快就強制冷靜期立法
就個案能否透過冷靜期解決,陸偉雄表示,本港未有就強制冷靜期立法,現時市面上常見的7日冷靜期,僅部分公司的決定。他又認為,涉及健身室、美容院的爭議時有發生,今次更涉及舒適堡這麼大的品牌,有過千宗投訴,認為當局應與並進,儘快為冷靜期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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