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難判斷亞視重聘合約是否有效
撰文:羅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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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電視今日(5日)重新簽約聘請160名員工,即日發放3月份人工之餘,更承諾同月底額外發放多一個月糧,但條款列明員工不可在4月2日之前,向亞視追討今年1月和2月欠薪。勞工處回應並沒有講明該份合約是否有效,但提醒僱員在簽署合約時,有責任確保明白及同意合約內容才簽署。
亞視重聘合約曝光後,不少市民質疑是否違反僱傭條例。勞工處深夜11時回應,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但合約條款並沒有終止或減少僱僱員權利,只是延後履行的權利,勞工處未能明言該份合約是否無效。
但處方提醒,僱員在簽署合約時,亦有責任確保明白及同意合約內容才簽署。合約經簽署後,如有爭議,法庭有最終的裁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