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羯8號風球|12:40落波差2小時全日風假 3時何解關鍵看勞處守則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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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颱風/天氣消息/天文台/颱風下工作守則/摩羯/熱帶氣旋/颱風路徑預測/打風】摩羯襲港,8號風球至今早(6日)9時生效逾15小時,天文台預告會於下午12時4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的時間。
8號風球將落波,朝9晚5的打工仔有話兒,有人呻何解不掛到下午3時。下午3時何解成為全日「風假」關鍵線?8號風球落波後何時要上班?是否2小時內必須復工?可以看看勞工處的今年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2018年颱風山竹襲港後,有打工仔站塌樹前的相片十分震撼,成為港人熱愛「返工」的代表作。(資料圖片)

8號風球改發3號風球後何時要上班?

根據勞工處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商在8號風球、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 後,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遙距工作安排(如適用),並在安全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復工。

如工作地點因惡劣天氣受破壞而有潛在安全風險,如外牆、窗戶受損,僱主要立即進行安全檢查及採取合適安全措施,才可安排僱員返回工作地點。如工作地點有潛在危險,僱主應通知僱員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直至確保安全。

指定人員包括輪班制僱員、外勤人員等,如遇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應盡快通知主管,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僱主在可行情況下安排他們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到安全地方暫避。如僱主為指定人員安排的接虔服務受影響,或沒有其他可行公共交服務,應以僱主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叔回工作地點。

金鐘港鐵站算是人流最多的港鐵站之一,如遇上打風或壞車等事故,很易出現「逼爆月台」的情況。(資料圖片)

落波2小時內要復工?何時落波毋須上班?

新《守則》列出「復工安排示例」,例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八號或更高信號 / 「極端情況」公布,上述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的指定時間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或終止,僱員應盡量在 2 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此為一個示例,並非強制規定,僱主和僱主可作參考,雙方應協定及彈性處理因打風及暴雨後的返回工作崗位安排。

訂定有關復工安排時,應按業務運作和特性作調整,執行時僱主要考慮實際情況及彈性處理僱員個人的不同情況。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截圖)

WFH是否要上班?

僱主應按行業性質及運作需要,評估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遙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預早與僱員協商在8號風球、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是否作遙距工作安排。

即使事前有制定復工安排,僱主亦應因應個別僱員情況作情理兼備及彈性處 理, 如盡早訂明適合遙距工作僱員的工作範疇和模式,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資料圖片)
2018年山竹風災翌日,東鐵站路軌有大量塌樹,幾乎癱瘓,站內迫滿上班人潮。(資料圖片)

僱主不依守則有否犯法?

守則屬參考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僱主在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時,應充分諮詢及考慮員工的意見。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如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如僱員在惡劣天氣下或「極端情況」結束後,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應考慮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8號或更高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 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 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 例》下的補償責任。

暴雨、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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