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鄒家成指仍相信民主和公義 何桂藍未有求情
民主派47人初選案,45人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參加新東初選的9名被告今(2日)開胎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楊岳穚、陳志全等多名被告指,自己屬《國安法》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二級別「積極參加者」。其中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書的鄒家成透過大律師求情時強調,自己不是反中,反對的只是不公義的制度,又指至今仍相信民主和公義。對於被視為激進派,辯方指此看法嚴苛。此外,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指,何沒有求情。
案件明續,將由餘下的兩名被告呂智恆和林景楠求情。
是次求情的9名被告,包括認罪的劉穎匡(30歲)、楊岳橋(42歲)、范國威(57歲)、呂智恆(41歲)和林景楠(35歲),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33歲)、陳志全(52歲)、鄒家成(27歲)和林卓廷(46歲)。同樣參加新東初選的梁國雄和柯耀林已於上周求情。
新界東9被告將於9月2日求情
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庭上確認何的定罪紀錄後,便表示沒有求情。
劉穎匡讀出女友的求情信 指兩人十年的關係中 有三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
沒有律師代表的劉穎匡親身求情,認為自己屬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二級別「積極參加者」。劉指自己沒有再轉發《墨落無悔》,沒有要求他人簽署。他雖然出席抗爭派記者會,但沒有發言。
劉續指,自己有意替被捕的示威者發聲,才參加初選,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對他而言並不是重點。他解釋,自己於7.1衝擊立法會案被控暴動,其後獲法庭批准保釋。他之後避免參加非法集結,但同時他亦想替被捕的示威者發聲,而戴耀廷指初選是安全的計劃,劉遂參加初選。他亦曾在選舉論壇表明,政府可取消參選人資格,認為「35+」並不可能。
劉呈上自已、朋友和女友黃于喬撰寫的求情信,並在庭上讀出黃的求情信。她在信中指,「(劉穎匡)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劉讀到此處表明不同意「不是很帥」,引來庭上發笑。黃在信中續指,以劉頴匡的天資和才能,大可成為律師或教師等,過著安穩舒適的中產生活。惟他出於對香港民主化的追求,有志從政,郤因此身陷囹圄,人生最黃金的時期都在牢獄中渡過。兩人十年的關係中,有三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黃指,劉已不是當初天真的少年,不會再妄想能夠投身政治改變社會,只希望盡快重獲自由。劉讀畢信件後,指女友見證其改變。
辯方指被楊岳穚案發時 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歷在黨內屬尚淺 負責替黨發言 但不是主要推手
代表楊岳穚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楊隨家人移民加拿大,在當地完成大學課程後,攻讀北京大學的碩士課程,2008年在港成為大律師。辯方續指,楊從政時立場不激進,他自2015年起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沒有阻礙政府施政。
辯方讀出其親撰的求情信,指他對自已當日的言行感到後悔,認為當時不應參與涉案的謀劃,又對自己令其他公民黨成員參與其中致歉。辯方庭上補充,楊於2021年退出公民黨,不會再涉足政治,沒有機會重犯。
辯方認為,楊屬第二級別的「積極參加者」,而且其罪責屬該級別的中等。雖然楊當時是公民黨黨魁,但沒有就謀劃採取進一步行動。就楊曾於公民黨記者會,講及否決預算案,辯方強調當時此舉不是非法。辯方又指,楊當時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歷,在黨內屬於尚淺,負責替黨發言,但不是主要推手,惟法官陳慶偉表明不接納該說法。
陳志全指任議員時盡責勤奮 鄒家成被視為激進派 辯方指看法嚴苛
案發時為人民力量主席的陳志全,透過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指陳雖然有簽署《墨落無悔》,但在案中不是組織者,自己沒有出席協調會議等,參與有限,認為他屬第二級別的「積極參加者」。辯方續指,陳任立法會議員時,盡責勤奮,替性小眾爭取權益。辯方又呈上陳志全、其胞妹和伴侶的求情信,信中形容他是孝順的兒子、關愛的伴侶。
鄒家成稱仍然相信民主和公義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讀出鄒的求情信,指他於15歲時因父親去世,令他立志成為護士。同年,他參加7.1遊行,自此他參與公民運動。他在信中指,至今仍然相信民主和公義,希望香港可成為最好的地方。
辯方指,鄒不是案中主要人物,沒有提供真正協助,屬第二級別的「積極參加者」。對於鄒被視為激進派,辯方指此看法嚴苛,強調鄒不是反中,反對的只是不公義的制度。辯方望法官考慮鄒案發年輕、不成熟,又指他干犯本案和7.1衝擊立法會案,都是因他認為《基本法》未能在港恰當實施,而他於立會案已被判囚逾5年。
辯方指林卓廷參與有限 呈上劉慧卿、張文光和何俊仁的求情信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指,林屬傳統民主派,立場不激進,和政府合作。此外,他多年來推動反圍標,喚起公眾關注。辯方又指,林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不感興趣,其代表曾於協調會議反對否決預算案。此外,林曾在選舉論壇表示,若果政府向每名市民派3萬元,林反問怎會反對。
辯方認為,林在案件的參與非常有限,他沒有簽署《墨落無悔》,也不支持「攬炒」,認為屬於刑罰三級制中的最低級別「其他參加者」。辯方呈上其母親、兒子,和民主黨黨友劉慧卿、張文光和何俊仁的求情信。
辯方指范國威一直務實 呈上前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和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求情信
代表前新民主同盟成員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涉案謀劃不可能實現,並解釋即使案中有替補機制,但亦可被「DQ」。法官陳慶偉問,若「35+」不可能實現,但初選參加者仍呼籲他人投票,是否屬欺騙選民。吳否認,指選民投票可以有很多原因,不必是相信參選人的承諾。
辯方又指,范在美國修讀美術返港,擔任西貢區區議員21年,其後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他從政時一直務實,注重民生議題。辯方呈上前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和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求情信,信中讚許范無私的貢獻。辯方又呈上他送贈街坊、以「牛年」為題的畫作。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