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蘇淼淼豪宅劫案 匪徒妻接贓名牌手袋及皮草罪成 判囚2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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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蘇淼淼(原名蘇美欣)4年前被三名劫匪入屋行劫,遭劫去逾1150萬元的財物。警方其後到其中一名劫匪的家中搜查,在該名劫匪和妻子的房間內,發現蘇的手袋、電腦袋及皮草大衣等。劫匪妻否認處理贓物罪受審,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法官今(2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行劫,她處理贓物的價值只是3萬多元,最終判她監禁2年。
求情稱誕女後已改過自新
女被告李洋(35歲,家庭主婦),被控於2020年12月17日,在九龍慈雲山毓華街慈康邨康秀樓某單位,知道或相信某些物品是贓物,即3個手袋、1個電腦袋及1個毛皮大衣,屬於事主蘇美欣所有,但仍然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將贓物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改過自新,因誕下女兒而戒除毒癮。
女被告懷著別人的孩子下嫁陳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她於2018年和案中劫匪陳少達結婚,之後持雙持證來港。她去年誕下一女,女兒的生父並非陳。
無證據顯示被告參與劫案
法官續指,被告處理的贓物是行劫所得,但無證據顯示她參與劫案。此外,劫匪劫去1150萬元的財物,而被告處理的贓物只佔其中少部份,約3.1萬元。而被告在案中處理贓物的方法,只是把它們放在房間。法官考慮案件至今已4年,期間被告已改變,因此酌量減刑,最終判她監禁兩年。
匪徒在目標附近租用單位以作監視
控方案情指,被告丈夫陳少達聯同兩名男子於2020年11月24日,在深水埗「一號.西九龍」某單位內盜走大批財物。調查發現,劫匪案發時租用遇劫單位對面的一個單位,及附近一間酒店的房間,以監察遇劫單位內的情況。
控方指被告曾到用作監視的單位
至12月17日早上,警方進入被告和丈夫位於慈雲山單位,在睡房發現涉案的3個手袋、1個電腦袋及1個毛皮大衣。
控方指,雖然被告並未參與行劫,但她事前曾前往上述兩個用作監察的單位,可見她必然知道行劫計劃及涉案物品為贓物。
案件編號:HCCC4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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