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拘48歲男 涉在商會網站披露他人資料起底及發表負面評論

撰文: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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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6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涉嫌起底的48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今年8月在商會網站發布影片,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作出負面的評論。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被捕人與事主曾是同一商會成員,事主因不同意商會運作模式去年底退會、其後兩人關係惡化。被捕男子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6日)在新界拘捕一名48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被捕者與受害人曾屬同一商會 意見不合關係惡化

根據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同一商會的成員。事主其後因不同意該商會運作模式而於2023年12月退出該商會。2024年7月,事主與被捕人士之間的關係因事進一步惡化。2024年8月,有人先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布一份虛構的報章報道,以及在該商會的官方網站發布影片,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被捕男子48歲,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出生證明書及其他登記表格的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英文別名、簽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及地點、種族及籍貫、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及學歷等,而其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則包括國籍、住址、過去及現在於不同機構擔任的職務及照片。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成報》被冒充頭版報道涉事商會問題 聲明:圖謀不軌人士杜撰

被冒認頭版的《成報》發表聲明,指社交平台流傳冒充該報頭版新聞的版面(日期是2024年8月2日),內容聲稱該報記者曾向「全球華人企業家總商會」查詢並確認某人疑涉間諜案而被董事局趕出商會,但有關內容全部是圖謀不軌人士杜撰,該報從沒有訪問該商會任何人士有關間諜案。

《成報》批評「全球華人企業家總商會」董事局事後反而在其網站刊登失實的所謂「嚴重聲明」,誣蔑在新聞報道「使用數位加工合成的圖片」,企圖恫嚇傳媒繼續報道,嚴重影響該報商譽,對此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保留採取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

《成報》表示,有理由相信被人冒認頭版事件,與報道警方於7月11日的一個本地詐騙集團拘捕行動有關。《成報》指藉傳媒散播「假新聞」是嚴重事件,牽涉民事及刑事罪行,為此已向警方報案,以及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報,歡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天上午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要提高警覺,認清任何詐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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