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富士膠片前經理 涉安排母親返工 虛報18個月工資呃40萬元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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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4日)落案起訴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前業務經理及其母親,控告前業務經理安排其母親在公司任職臨時職員,並虛報其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0萬元,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二人現時獲廉署准予保釋,周五(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蘇煒然攝)

被告被告房龍(38歲),為富士膠片前業務經理;張麗蓮(67歲)家庭主婦,二人被控共18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涉嫌欺詐罪行。首被告當時出任富士膠片業務經理,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以解決人手不足情況。

於2021年8月,首被告涉嫌安排次被告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的人力資源公司,再由該人力資源公司安排次被告到富士膠片工作。

調查指案發期間母親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

18項控罪指二人於2021年8月至到2023年2月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富士膠片和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虛假地表示次被告張麗蓮於2021年8月起的連續18個月的工作時間表和相關發票均屬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公司發放相關的工資款項,導致二人獲得利益或該兩間公司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8個月內,二人涉嫌向兩間公司虛報次被告在富士膠片工作的時數合共5,700小時,誘使上述的人力資源公司根據公司政策,向次被告發放了合共超過40萬元工資,以及誘使富士膠片向該人力資源公司發放近50萬元服務費。然而,次被告在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

富士膠片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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