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西湖615業主不服要拆晾衣台 已用多年稱有合理期望 覆核敗訴
北角寶馬山賽西湖大廈逾800個單位被指有僭建物,其廚房外牆建有晾衣台。屋宇署於2018年向他們發出清拆令,該批業主提出上訴遭駁回,其中615業主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業主認為,屋宇署於過去逾40年一直容許該些僭建物存在,令業主產生合理期望,即只要僭建物結構安全便應准以保留。高等法院法官今(12日)頒判辭,指署方不接納該些僭建物,亦沒有作出任何承諾,讓業主支持他們所謂的合理期望,遂裁定業主敗訴。
申請人為北角寶馬山賽西湖大廈615名業主,答辯人則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建築事務監督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925單位有876單位未獲批准下建僭建物
判辭指,整個屋苑925個單位中,共有876個單位在未獲批准下,其廚房外牆建有晾衣台(下稱僭建物)。屋宇署於2018和2019年向該批單位發出清拆令,其中555個單位的業主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遭駁回。當中489個單位的業主就此提出是次司法覆核。
屋宇署曾發兩次清拆令
判辭亦指,除2018年外,屋宇署以往亦曾兩次向業主發出清拆令。第一次為1978年時,當時屋苑有239個單位有該些僭建物,屋宇署共發出224個清拆令。該些業主聘用建構工程師,證明大部份的僭建物結構安全。署方其後撤回該些清拆令。
第二次為1991年時,屋苑共有435個單位有該些僭建物。屋宇署向兩個單位發出清折令,該兩個單位的業主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上訴,指該些僭建物結構安全,他們因此有合理期望,署方不會要求清拆它們,審裁小組最終裁定業主上訴成功。
業主指過去40年均獲容許認為有合理期望
業主一方在是次司法覆核指,屋宇署於過去逾40年一直容許涉案僭建物存在,於1986年與業主長時間談判後,表示只要在調查後能證實僭建物在結構上安全便可繼續存在。此舉令業主產生合理期望,只要僭建物結構安全便應准以保留。
官指屋宇署從未作出承諾
法官在判辭指,屋宇署在本案中從未作出任何陳述或承諾,可讓業主用以支持他們所謂的合理期望,法庭不認為業主提出的合理期望屬合理。再者,案中僅有證據顯示該236個僭建物曾於40年前曾證實為安全,2021年未有提供最新資訊。屋宇署過去不曾表示接納涉案潛建物的存在,僅表明不排除日後會採取執法行動,因此裁定615名業主敗訴,並頒令他們需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5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