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大狀」蕭震然民事案提錯誤意見被裁失當 求逾時上訴被駁回

「熊貓大狀」蕭震然民事案提錯誤意見被裁失當 求逾時上訴被駁回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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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捲入「呃樓案」的「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被指在一民事索償案給予錯誤的法律意見,及以專業身份到女律師寓所開會被指有違公會守則,其後又在紀律聆訊中作不誠實陳述,遭大律師公會裁定3項行為投訴失當成立,下令禁止執業45個月。蕭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申請逾時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辭詞駁回其申請,指蕭的理據無可爭辯之處,又稱抑鬱病情惡化是在上訴逾期之後的事,認為其延誤沒正當理由。

申請人蕭震然;答辯方為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

蕭震然因到女律師寓所開會及在民事案提供錯誤法律意見,被大律師公會裁定失當,被下令禁止執業45個月。
蕭震然因到女律師寓所開會及在民事案提供錯誤法律意見,被大律師公會裁定失當,被下令禁止執業45個月。
大律師蕭震然以其抑鬱惡化為申申請逾時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黃偉民攝)

蕭共被裁定3項投訴成立

判辭指,大律師紀律審裁團於2022年11月裁定針對蕭震然的3項投訴成立。首項投訴指,蕭在一宗民事索償案中,向原告提供錯誤法律意見,涉嫌專業失當,被判停牌 30 個月,並須原告賠償 39,500 元;第二、三項投訴則指,蕭違反大律師公會守則,以專業身份前往女律師寓所就法律事宜開會,之後又在紀律聆訊中作不誠實陳述,被判處罰款2500元,停牌15個月,與首罪分期執行。

蕭在上訴期過後才抑鬱惡化

他應在2022年10月31日前提出上訴,但蕭至2023年2月才提出限期寬限申請。蕭解釋因他的抑鬱病情於2022年11月惡化,故申請逾期提出上訴,並呈上相關醫療證明。惟法官指該醫療證明的說服力不足,蕭僅與精神料專家會面兩次,且能於2022年3月的紀律聆訊中現身抗辯。醫療證明指蕭病情惡化,是在上訴逾期之後的事。

審裁團只需提供與案相關文件

蕭提出的上訴證據方面,蕭指審裁團在紀律聆訊時未讓他查閱未被使用材料。根據相關規則,審裁團只須向答辯人送達案件的相關文件。

蕭另稱他在聆訊中未能盤問第二項投訴的陳姓投訴人,指陳涉妨礙司法公正被裁定罪成判囚,故質疑其供詞的可信性。惟該裁決指蕭於2022年1月曾去信審裁團,稱只打算盤問另一名劉姓證人。

給錯意見與案件複雜無關

至於蕭指涉案民事案件議題複雜,涉及中港兩地法律,該案的原告是否提出上訴屬其個人決定,僅基於此裁定他專業失當,對蕭並不公平。但上訴庭認為專業失當指控基於蕭未針對案件的抗辯元素,與議題是否複雜無關。

案件編號:CAMP5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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