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火|消防處首半年檢控約千宗未遵辦指示個案 去年3倍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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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大火致5死40傷,大廈被揭長達16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消防處今日(8月1日)表示,已就舊式商住樓宇展開特別執法,今年首六個月,因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而被檢控的個案有1000宗,是去年全年300多宗的3倍。而今年4月至7月底,消防處巡查約700幢舊樓,共發出逾5,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防煙門被楔開或損壞個案佔較多。

消防今年發出共3,86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區嘉樂攝)

今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發生奪命火災,事件引起大眾對樓宇消防安全的關注。消防處指,事故後已加強執法,巡查超過1,000座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當中25%屬油尖旺區,其餘依次序為東區、深水埗區、荃灣區等,預計今年年底完成巡查行動。

4月至7月期間 發出逾3,000張火警危險通知書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今年5月受訪時稱,防煙門楔開是華豐大廈火災引致傷亡的原因。由今年4月至7月31日,消防處已針對約700幢舊式商住樓宇,主動巡查約6,900次主動巡查,並發出逾5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有1600張、即超過三成涉及防煙門被楔開,1,430張涉及防煙門損壞、沒有有效運作,另有836張涉及逃生途徑被阻塞。當中擬檢控到期而未能遵從「通知書」的數目為264宗,佔總數的6.8%。

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說,消防處發出通知書後,一般要求業主在時限內移除火警危險,例如修復防煙門等;如業主未能在時限內完成或會遭檢控。但翁錦雄強調,如業主能出示投標文件、承辦商等證明,便會酌情處理。

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高級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容偉明、消防區長(港島東)黎健武交代詳情。(區嘉樂攝)

向逾萬幢樓宇發消防安全指示

由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推出至今,消防已向超過11,000幢目標樓宇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包括要求3層樓高的大廈須安裝滅火筒、7層樓高或以上的大廈須裝上喉轆系統等。在今年首6個月,消防已對超過1,000宗未有遵辦「指示」的個案作出檢控,是去年全年300多宗的3倍。

支援業主方面,消防處已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向業主講解相關消防維修工程。消防亦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協助業主尋找承辦商。此外,消防亦推出「直接泵水設計」,以減省去大廈水缸位置,讓街喉的水源引到消防泵。

消防今年發出共3,86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區嘉樂攝)

正修例賦權消防處代辦工程

政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為未遵從消防指示的樓宇代辦工程,事後追討費用;同時考慮加強檢控罰則,以增加阻嚇性。翁錦雄指,期望修例能提升整體消防水平,但強調未完成工程並非代表有消防隱患,隱患亦涉及其他人為因素。

翁錦雄續指,沒有能力遵辦工程的業主可申請「消防安全工程改善資助計劃」,最高可取得6成工程費資助。

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高級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容偉明、消防區長(港島東)黎健武交代詳情。(任葆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