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暴動罪後遭律政司上訴 女生稱會就案控方得直決定 到終院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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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島區集會遊行後,多區爆發衝突。一名女學生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無罪裁決及訟費命令,把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透露已經就上訴庭的裁決,提出上訴。區域法院法官遂把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女被告湯嘉欣(24歲),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
律政司上訴得直後湯需再保釋
原審法官李俊文於2021年8月,裁定湯暴動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上訴庭本年6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把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並重新向被告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月往警署報到等。
辯方稱會就律政司得直決定上訴終院
案件今再提訊時,辯方透露已就律政司上訴庭得宜的裁決提出上訴,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11日,期間等候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官認為不宜押後太長時間,把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
案件編號:DCCC 512/2020
2019年8月31日晚,灣仔曾發生暴動,並有人燃燒雜物。(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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