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事故人與事新況 SoChing再教舞 承辦商職員欺詐案10月審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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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發生兩年,事故中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仍在醫院留醫,繼續迎接漫長復康之路。這場全城關注的事故,牽連的人、物與事甚多,《 香港01》整合兩年過去,那些人、那些事,最新情況。

▼1月20日 警方向5名涉案人中的2男1女合共控一項「串謀詐騙」▼

藝能三職員涉串謀詐騙 案件今年10月審訊

2022年7月28日事故發生後,同年11月,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拘捕五人,分別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控告其中兩男一女涉串謀詐騙,他們分別是MIRROR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項目經理吳凱瑩(40歲)及梁耀祖(48歲),以及技術統籌林志華(59歲)。

案件在2023年2月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三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涉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向康文署虛報設備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繼續舉行。

三名被告均擬不認罪,案件將於今年10月進行審訊,審前覆核則訂於今年9月6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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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事後半年檢控三公司 協興隆今年1月判罰款42萬元

勞工處也在事後半年、即2023年1月表示,​就演唱會準備及進行期間的意外事故,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

勞工處當時指,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及舞館三公司提出15項檢控,其中舞館及藝能在2023年11月認罪共九項傳票控罪,分別罰13.2萬元及22萬元。涉六項檢控的協興隆則在今年1月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六項傳票控罪,判罰款42萬元。

藝能、協興隆、舞館(Studiodanz)涉及15項控罪一覽:

佔用人: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7條:佔用人沒有就一間公司的僱員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即懸吊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2/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7條:佔用人沒有就一間公司的僱員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即懸吊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3/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13條:佔用人沒有在造成一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內,將該宗意外通知一名職業安全主任
4/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13條:佔用人沒有在造成兩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意外發生後的 7 天內,以書面向一名職業安全主任報告該意外

僱主及佔用人: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僱主沒有確保僱員於安裝 LED 顯示屏時的安全及健康
2/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僱主沒有確保僱員於 LED 顯示屏下方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3/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7條:佔用人沒有就一間公司的僱員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即懸吊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4/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7條:佔用人沒有就一間公司的僱員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即懸吊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5/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13條:佔用人沒有在造成一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內,將該宗意外通知一名職業安全主任 6/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13條:佔用人沒有在造成兩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意外發生後的 7 天內,以書面向一名職業安全主任報告該意外

僱主: 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 (舞館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僱主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2/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僱主沒有就 2022 年 7 月 25 日發生的意外,於意外後 14 天內按訂明的格式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
3/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僱主沒有就 2022 年 7 月 28 日發生的意外,於意外後 14 天內按訂明的格式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
4/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僱主未有就一名僱員有一份由保險人所發出的有效保險單
5/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僱主未有就 23 名僱員有一份由保險人所發出的有效保險單

▼2022年8月24日,MIRROR演唱會意外跨門會專責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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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研舞台搭建工程工作守則 複雜工程須經註冊結構工程師審核

康文署在這次事故後,研究就舞台搭建工程制定工作守則,在2023年7月,有業界表示引述康文署簡介會的說法,指相關制度分成四級,四級制下屬B級、C級及C+級的舞台製作,均需不同程度的工程師認證。至今年6月,有指制度會改為三級制,按舞台裝置高度、懸掛裝置使用的吊索工具、是否涵蓋飛人演出等劃分。

其中較簡單的A類舞台工程,只需提交設計圖則,毋須註冊結構工程師認證。較複雜的B類及C類舞台工程,則須由註冊結構工程師審核設計及計算安全系數。舞台搭建及清拆均須由主辦方另聘的駐場舞台工程監督核實。

相關制度傳出後,有不少演出業界表示憂慮制度下的各項要求會使製作成本大增,不利中小團體及海外表演者在港演出。

2022年8月24日,MIRROR演唱會意外跨門會專責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小組指涉事鋼索受力比一般少20%,LED超出可承受重量,加上不斷磨損,加速金屬疲勞。(余俊亮攝)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及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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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

阿Mo仍留醫 其父回望兩年起伏:如今腳踏實地開始漫長復康馬拉松

兩年過去,有檢控仍在繼續,有工作守則仍待推出,事故涉及的人,在這兩年的情況又有甚麼變化?在MIRROR演唱會,遭舞台上方懸掛的大型屏幕壓中,身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至今仍在醫院留醫,繼續漫長的復康之路。

阿Mo的爸爸、牧師李盛林兩年來持續每周分享兒子的最新情況,他今年向《香港01》提供獨家錄音表達心情,形容阿Mo過去兩年的療程,一家人就像先後坐上過山車及長途機,中途或遇到起伏波動的氣流,感到心驚膽跳,但如今已腳踏實地,開始漫長的「復康馬拉松」。

他又提到,阿Mo上月完成神經線配對手術,像初生嬰兒重新學習運作神經線。經過不懈的嘗試後,終初現曙光,他的肌肉漸有反應。李盛林表示,醫生指阿Mo的康復進度比預期的快和好、他為此感謝神,又說「回看阿Mo過去這兩年的拼勁和鬥志,我們作為父母的都是很感動。」

Mo父李盛林提供給01 的錄音表示,過去兩年阿Mo 面對的治療、如乘坐過山車及長途機旅程,現展開漫長「復康馬拉松」。(Mo父提供相片)

SoChing退出女團重拾跳舞老師身份 上節目稱時間會沖淡一切

至於李啟言的女友蘇芷晴(SoChing),原為女團COLLAR一員,她在2023年5月宣布退出,她當時指未能忘記李啟言受傷的傷痛,未完全適應幕前工作,經多番考慮、與公司商討後作出這個決定。

在今年3月,蘇芷晴接受YouTube頻道「膠保廢 」訪問,提到已重拾跳舞老師的身份,並正準備參與一項國際性跳舞比賽。她在訪談也首度回應是靠時間面對過去發生的事,並指時間會沖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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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受傷舞蹈員冀身心慢慢好轉 今年3月分享跳舞片段

在事故中,遭舞台上方懸掛的大型屏幕壓傷的,還有當時同台演出的另一位舞蹈員張梓峯(阿峯)。他當時被屏幕壓到頭部、盆骨及大腿兩側,出院後仍需要每天回醫院接受物理治療及檢查。

在2022年8月7日,他透過呂校長表示已經出院,並搬到一個可靜養的地方,至9月,他的康復情況仍然反覆,曾在社交平台上載一張準備接受物理治療的照片,其後便鮮有出現在社交平台。

據阿峯的社交平台帳戶,他今年初有再上載相片,並寫下一段文字,提到希望身體心理慢慢好起來,不需要因為身體不適,而錯過工作機會。至今年三月,他在社交平台上曾分享其跳舞的片段。

除當日在舞台上受傷的兩位舞蹈員外,MIRROR演唱會在綵排時,亦有一名舞蹈員羅德智(Zisac)受傷,當時未能登上紅館舞台。他在事故發生約3個月後重新投入工作。據其社交平台最新分享內容,他最近在鄭秀文的演唱會擔任排舞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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