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經紀圖付傳道人3千換生意 官稱無人想殮葬費變甜頭 囚10周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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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經紀涉在安老院有長者離世後,向一名傳道人提供3000元求獲取該長者的後事生意,並說:「牧師、神父、和尚都會收回佣。」但遭拒絕。經紀被廉署控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殮葬是重要的社會功能,每人一生無可避免都會使用,若非本案教友誠實揭發事件,回佣或成「行規」,無人希望自己的殮葬費變成「甜頭」,否則花在殮葬的實際費用會減少,判被告監禁10星期,但准他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翟國雄(42歲),為念親恩銷售代理,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告翟國雄。(朱棨新攝)

長者生前交托兩教友辦身後事

案情指,居於安老院的長者黃振瑞,生前把3.5萬元交予基督教豐盛生命堂教友黃雅麗和羅惜鳳,委託二人替他安排身後事,長者去年3月6日離世。

男子提供3千元稱可以合作

基督教豐盛生命堂傳道人劉淑蓮供稱,他同日下午與兩名教友到安老院,打算取回長者的物品。職員卻稱,長者的身份證交給殯儀公司職員,其後提供念親恩的卡片。劉和黃雅麗因此到該殯儀公司,一名男子向她們提供3000元回佣,並稱:「牧師、神父、和尚都會收回佣。」又說:「個個爭住去做。」該男子又稱「可以合作」,但劉和黃雅麗拒絕。

官認為該3千元佣金是生意甜頭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裁定被告為該提供3000元的男子,指他企圖利用佣金作生意甜頭,以獲得長者的殯葬生意。

辯求情指本案是個別事件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年幼時被拋棄,由母親的朋友收養。收養家庭的經濟不太好,領取綜援,被告早年投身社會做事,2016年獲得保險經紀牌。惟保險生意減少,被告遂從事殯儀行業,月入2萬至3萬元。辯方又指,本案只是個別事件,涉案教友也沒有收取款項。

官稱若不揭發相關甜頭會成行規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涉及賄款僅3000元,但長者給委託的費用只是3萬多元。本案雖然是商業貪污,但被告的行為被告的行為侵犯市民,包括長者使用殮葬服務的權利,嚴重影響公眾利益。殮葬服務提供重要的社會功能,每個人一生中也無可避免使用該服務。若案中的教友不是誠實揭發事件,相關回佣會變成「行規」一部分。裁判官又指,無人希望自己的殮葬費用變成「甜頭」,否則花在殮葬的實際費用會減少。

被告堅稱是折扣只是掩飾

裁判官又引述背景報告,內容指被告堅稱提供的3000元是折扣,不是回佣。裁判官指,被告只是使用另一說法,掩飾提供利益,未有展示悔意,認為判囚無可避免,最終判囚10星期。辯方隨即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裁判官批准被告以3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

案件編號:KCCC8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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