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三死工傷】三死者沒繫安全帶 工權會:僱主有責任監督
紅磡機利士南路一個中電地盤於下午2時半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三名工人喪命。對於消防表示,三名死者被救起時,身上沒繫安全帶,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稱,僱主有責任提供及監督工人繫好安全帶,如工人未有繫好安全帶,僱主容許他們繼續工作,此乃僱主失責。他補充在密閉空間工作,事前必須做好風險評估及基本安全措施,包括繫好安全帶,其尾繩亦要扣上獨立救生繩,如遇工人不適,可沿救生繩尋回工人。他相信,是次一度失蹤的工人若扣好安全帶及獨立救生繩,消防或可更快將他救出。
他對勞工處未正式回應事件表示失望,強調除了中電的電纜管道挖掘工程外,全港九仍有好多工人在沙井內工作,認為處方應立即作出清楚指引及措施,防範同類型意外再次發生。他亦要求當局及中電徹查事故及盡快公布調查結果,如發現有人違規,就應嚴懲。
中電:安全方面已做到最好
中電署理輸電及供電業務部高級總監何耀基下午回應時指,工程於密閉空間有做足安全措施,工人亦有個人防護裝置,相信安全方面已做到最好。對於消防處指工人被救出時沒有安全帶,是否涉及疏忽,何指現時未能掌握事發情況,會配合政府調查。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第7條,「處所佔用人須確保在該等處所受僱的人安全及健康」,僱主如沒有遵守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如蓄意沒遵守或明知而不為或罔顧後果地沒遵守,一經定罪,更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6個月。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
(1)讓工人進入沙井工作前應就每個工作步驟進行風險評估;
(2)工人進入沙井工作時亦須配戴設有防墮裝置的安全帶,防墮裝置應牢固繫緊在獨立救生繩上;
(3)沙井井口亦必須有守候員候命,與沙井內的工人保持聯絡,並保持警覺,一旦發現不尋常,須立即觸動警報器,通知救援隊前來拯救沙井內的工人。
周聯僑:水浸罕見 工程需作做足風險評估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下午到場了解後表示,事發地盤正作挖掘隧道及舖設電纜工程,三名工人分別為49歲霍鑑秋、23歲岑燦榮,以及一度失蹤的48歲吳建明,均受聘於顯高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三名死者當時正在在5米深、直徑1.4x1.4米的人手挖掘隧道,作噴漿加固工序,旁邊一條污水渠疑因海水倒灌及挖掘周邊泥土後,壓力不足下突然爆裂,大水湧至,灌滿隧道,三人走避不及被浸死。他補充,污水渠內有沼氣,爆渠亦會引致洩漏沼氣,認為今次水浸事故罕見。
周指出有關工程一般較擔心有塌泥意外,水浸則相當罕見,但強調即使挖掘工程並沒有觸及水渠,工程亦要做足水浸的風險,亦應設置大泵力的抽水機作為應急措施。他稱總工會將為死者家屬申請建造業關懷基金的10萬元支援金,助解燃眉之急,亦希望當局徹查事故原因,包括工程是否做好防水浸的措施。
工會將要求勞工處盡快召開跨部門、業界及團體的會議,調查事發原因及尋找補救措施,改善原有工作模式,避免同類意外發生。他又說,目前從事類似工序的工人都沒有用安全帶,當局要檢討強制性使用,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