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非因經濟困難? 警臨床心理學家分析 因衝動或心靈缺失犯案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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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今年首5個月的盜竊案錄升幅,外界很多時會將偷竊的原因,歸咎於經濟問題,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曾因店舖盜竊被捕的過來人阿玲(化名),丈夫有給予足夠生活費,無經濟困難,但事件卻揭示了阿玲的家庭壓力。

警方指出,偷竊犯案者並非專業犯案,不是靠偷竊維生;而是由於衝動或心靈缺失等因素下,在無計劃的情況下犯案;個別犯人會因成功偷走物品而感到興奮,形同吸毒一樣,強調「上得山多終遇虎」。

過來人無經濟負擔 卻因家庭壓力犯案

曾經捲入盜竊案、年約40多歲的阿玲(化名),育有兩名子女,她指丈夫長時間在外工作,兩夫妻甚少溝通,子女管教和照顧父母的重擔全都落在她一個人身上。阿玲的丈夫每個月都會給她足夠的家用以應付生活開支,不過,阿玲卻選擇偷取一百多元的日常物品,因而被捕。

葉志威希望透過解決偷竊人士背後所面對的困難來預防重犯。(董素琛攝)

善導會:協助同路人互相支援和幫助

事實上,這次並非阿玲首次偷竊物品,只是這次被捕令她的問題浮上水面。善導會法院社工服務督導主任葉志威指出,這是非一般大眾認知的情況,建議社會大眾多留意身邊的人。

葉志威又指,善導會會與沉溺性盜竊的人士一同找出背後成因,再針對成因解決問題,避免他們重墜法網。善導會及後會再透過治療性小組,讓他們找到同路人,互相支援和幫助。

葉志威又希望社會大眾多接受更新人士,「更新人士你點解唔可以比一個機會佢呢?人誰無錯,發生左嘅事係咪冇得返轉頭呢?呢個值得我地自己深思。」

馮浩堅指,大部分偷竊人士都不是基於金錢需要而去犯案。(董素琛攝)

警心理學家:事後發現沒後果 甚至產生興奮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指,外國早有研究顯示,大部份偷竊犯案者都不是專業罪犯,不是為物品價值而偷竊,更多是出於一時衝動或心靈缺失而犯案。

馮浩堅續指,這類人初次犯事的時候並不是有計劃地去做,可能只是不覺意拿走了物品;但事後發現沒有後果,甚至產生會興奮的感覺。

偷竊或成情緒出口 如吸毒般的惡性循環

他比喻指,就如同吸毒一樣,犯人每次偷竊完後都會有興奮的感覺,但事後會感到後悔和自責,令情緒低下,因此又會再利用偷竊令自己產生快感,形成惡性循環。

馮浩堅指,此類人士患上抑鬱症或自殺的風險通常較高,呼籲他們尋求專業人士幫忙;又指「上得山多終遇虎」,呼籲他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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