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消委會倡以出租車許可證作起點 競委會冀能推動市場競爭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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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為網約車平台發牌,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政府可透過利用現時仍有餘額的1,500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並對相關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作出監管,以前瞻性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制定合適的政策。

競爭事務委員會則強調各行各業成功有賴市場競爭來提高效率及加強創新,此原則在開放網約車服務上同樣適用,令其在點對點運輸服務市場上,可與的士公平競爭。

競委會冀開放網約車服務,提高效率與的士公平競爭。(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消委會認為,政府可以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結合本地市場的現況,建立一個完善的立法框架,包括消費者保障、數據透明度、車資計算、評分及投訴機制、保險要求、司機年資及健康狀況、培訓參與等,讓從業者及新加入者以茲遵循。

消委會又指,期望政府能從多方面審慎評估不同營運模式的可行性,例如汽車共乘等新型出行模式是否適合引入香港,令交通資源更善用。

消委會建議當局可透過利用現時由運輸署署長發出、仍有餘額的1,500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並對相關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作出監管,以前瞻性及保障消費者利益。

運輸及物流局提出發牌予網約車平台,不過文件沒有寫明是否只限的士及出租汽車才准提供服務。(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另外,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樂見運輸及物流局正研究規管在香港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理解政府當局在推出任何政策時,均需要作出全方位的考慮,以及該方案對不同持份者所帶來的實質及潛在影響。該會稱認為,最終採取的改革方案必須顧及四大因素:

1、具競爭性的市場有較佳的調節能力去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任何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政策都應該盡量借助市場力量鼓勵業界以最佳價格提供最優質的服務,使消費者得益;

2. 鼓勵創新,確保業界有強烈的誘因開發有利消費者和司機的技術及營運模式;

3. 確保消費者和司機享有不同選擇;

4. 網約車平台在點對點運輸服務市場上可發揮的重要功能,及其對不同持分者的影響。

政府研究規管網約車平台,包括考慮向網約車平台發牌。(資料圖片/林振東攝))

競委會指,會繼續向政府提供意見,強調香港各行各業的成功有賴於市場競爭來提高效率和加強創新,認為該原則同樣適用於透過規管來開放網約車,使其能在本港的點對點運輸服務市場上,與的士公平競爭。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網約車平台最終方案必須顧及四大因素,其中包括須盡量借助市場力量鼓勵業界以最佳價格提供最優質服務,以及確保消費者和司機有不同選擇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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