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主任遭質疑能力 反諷投訴人「應到廉署工作」 被裁言辭不當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10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年報,年內接獲19宗針對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涉47項指控,大部份涉疏忽職守,委員會審議了37項指控,一宗證明屬實,但涉事人員已離職故未能紀律處分。
報告指,一名助理調查主任接投訴人電話時,多次打斷投訴人說話,投訴人質疑該主任專業能力,該主任反指「投訴人如此經驗豐富,應到廉署工作」,經調查後證實該名主任言辭無禮、不恰當,有損廉署形象。
委員會2023年接19宗針對廉署人員投訴 75%涉疏忽職守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年報指出,去年接獲19宗針對廉署或其人員投訴,涵蓋47項指控,數字與2022年相同;其中75%涉疏忽職守、15%涉工作程序不足等,另有6%、即3宗涉濫用職權。
委員會去年先後召開三次會議,審議去年15宗投訴、涉34項指控,以及2021年接獲的一宗投訴,涉另外3項指控,合共37宗指控。37宗指控中,只有1宗行為不當被指屬實,但由於涉事人員已經離職,廉署未能對之作出紀律處分。
證屬實個案,涉及一名助理調查主任。年報指出,投訴人懷疑上司可能協助一名求職者獲公司聘用,致電廉署詢問當中是否存在貪污情況,該名主任向她索取有關該職位及其上司的背景資料時,投訴人答稱尚未決定是否作出貪污舉報。
因不耐煩多次打斷投訴人說話並稱:「如此經驗豐富應到廉署工作」
不過,該名主任繼續向投訴人索取更多資料,雙方對話期間,投訴人指出,該主任多次打斷其說話,質疑該主任專業能力;該主任則回應指:「投訴人如此『經驗豐富』,應到廉署工作。」引起投訴人感不滿,認為其有欠專業。
廉署L組調查發現,投訴人在電話中表達不清,涉事主任不耐煩打斷,更在投訴人作出批評後說出有關「經濟豐富」的言辭,二人繼而短暫爭吵,直至舉報中心另一人員接手處理。L組會見涉事主任時,對方否認指控,並指相關言辭是「自然回應」。
經評估後,委員會認為指控屬實,其言辭無無禮、不恰當,亦有損廉署的專業形象,由於該主任已離職,故未能對她作出進一步紀律處分,舉報中心已即時採取行動,提醒其他人員在處理市民查詢時要表現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