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園前副領隊梁倬軒 承認酒駕兼不小心駕駛 罰款5千及停牌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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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牌足球隊愉園的前副領隊梁倬軒,涉在今年3月在中環酒後駕駛並「cut線」,並撞到另一部汽車,被控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他今(4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梁罰款5千元、停牌一年,並需自費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梁倬軒,36歲,商人,被控不小心駕駛,及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等兩罪,指他在2024年3月13日,在香港荷李活道南行近嘉咸街西行交界,不小心駕駛車輛,並在酒精呼氣測試中,被驗出體內酒精比例每100毫升呼氣內含37微克酒精,超過法定限度每100毫升呼氣內含22微克酒精。
超車時撞到另一車輛
案情指,梁當日駕駛汽車至嘉咸街位置時超車,不小心撞到另一車輛。警方接報到場,為他作行酒精呼氣測試後,發現呼氣內含48微克酒精。梁被帶返警署再作測試時,發現其呼氣內含37微克酒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每100毫升呼氣內含22微克酒精法定限度。
梁曾涉投注外圍被判罰款
梁在2014年曾因涉投注外圍被控,他當時為愉園副領隊,涉嫌在同年1月5日,愉園對晨曦的賽事中,在一個賭波網站下注逾4萬元,最終輸錢,事後被廉政公署接獲線報將他拘捕。梁同年10月在東區法院承認收受賭注者投注罪,被判罰款4千元。
案件編號:ESCC 12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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