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去世揭持唐樓 外孫女住其公屋即被逐兼受罰 認為不公求覆核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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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積極打擊公屋富戶,有市民聲稱與外婆同住沙田新翠邨公屋單位,外婆去世後才知外婆持有唐樓物業,她因被房委會下令遷出,原有的公屋申請亦被凍結5年,即使日後獲發公屋,地理位置、樓齡等都不會比原本單位好。該名市民堅稱因為家庭觀念傳統,從不過問長輩資產,直至房委會發出搬遷令才得知此事,質疑房委會決定,令無辜的家庭成員終生無法獲發更好公屋,認為懲罰過分嚴苛,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法庭頒布移審令,以撤銷房委會對其施加的限制。

申請人洪思恩,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申請人洪思恩不滿房會決定,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外婆1984年獲編配新翠邨單位

入稟狀指,洪的外婆曾秀萍於1984年獲編配入住沙田新翠邨的一個單位(下稱該單位),並與丈夫和一對子女同住上述單位。洪於1985年出生,1996年開始入住該單位,她於2011至2018年間因學業及工作關係身在海外,直至2018年回港後,繼續住在該單位。

被發現曾持物業即被終止租約

2023年11月,曾秀萍離世,享年94歲。兩週後,屋邨辦事處公屋資源分組經土地註冊處「綜合註冊資訊系統」進行查冊,發現曾與丈夫聯名持有九龍白楊街一個唐樓單位。由於曾已離世,房委會於2024年2月底,以曾未有申報擁有住宅物業為由,根據《房屋條例》向曾的遺產管理官發出「終止租約通知」及「遷出通知書」,並向洪及其他戶籍成員送達通知書。

外孫女公屋申請將被凍結5年

兩個月後,房委會再發信指,洪與其他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原有的公屋申請將被凍結5年,此期間不會計入輪候時間,任何新的公屋申請亦將不獲受理;即使日後他們再獲發公屋,其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也不會優於原本單位。

房委會於2017年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資料圖片)
截至今年3月,房委會向約580個公屋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當中只有134個住戶已交還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因家庭傳統無過問長輩資產

洪稱因為家庭非常傳統,故此不會過問長輩資產,直到房委會下令遷出,才知道外婆原來另持有單位,並曾向房委會決定提出上訴,但房委會回覆指房屋署已於2023年10月優化「富戶政策」,若因虛報、違反租約條款等行為而被終止租約的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起計5年內不得再申公屋。

指房委會假定洪等人虛報不公

入稟狀續指,房委會的政策違憲,侵犯洪假定無罪的憲法權利。洪指房委會的決定令她和家人日後都不能獲分配優於原有單位的公屋,實際上是對其一個「終生懲罰」,又指虛假陳述屬非常嚴重的指控,房委會假定洪和家人都有參與虛報行為,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賦予居民假定無罪的權利,並予以不相稱的限制。

加設限制超出合法目的所需

洪又指雖同意對申請公屋施加限制,是為了追求分配資源等合法目的,認為房委會對她的限制,明顯超出合法目的所需,就算房委會需懲罰租戶漏報的行為,亦不需要牽連其他家庭成員,更不需要定下一個會讓所有戶籍家庭成員終生不能獲批更好公屋單位的懲罰,此等懲罰太過嚴苛,令洪須承受嚴苛負擔,這已不只是一個政府監管式決定。

沒有懲罰其他無辜家庭成員

入稟狀又稱,倘若法庭不同意房委會決定違憲,也可考慮這個決定侵犯洪的憲法居住權,因為房委會明顯沒有合理懲罰其他無辜的家庭成員,並凍結他們的公屋申請,以致她和家人終生不能獲批更好的公屋單位,形容這是終身懲罰。

未考慮外婆是文盲等特殊因素

此外,洪指「富戶政策」約束了酌情房委會的酌情權,因為房委會不會考慮任何特殊情況,只要有租戶或其他家庭成員漏報資產,其他人便必須立即遷出單位,申請公屋期會被凍結5年,並且終身不能獲批更好的公屋單位。而在本案中,房委會未有考慮個案的特殊因素,包括外婆是文盲、洪不知道外婆另有物業等,亦沒考慮洪是無辜的說法,希望法庭頒布移審令,以撤銷房委會對其施加的限制。

案件編號:HCAL1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