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確診麻風|僱主指外傭體檢有漏洞 議員倡設可解約覆檢機制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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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6月接獲一名家傭僱主投訴指,在4月底抵港的菲傭,在家工作一星期後身上出現紅點,再兩星期後出現手腫腳腫,遂到將軍澳醫院求醫,確診麻風。僱主李太(化名)向立法會議員求助,她指中介公司在事發後數日突然從醫院接走了該名菲傭,並告知她「佢(患病菲傭)今晚就會搭飛機走」,但李太並未有簽署任何文件解僱菲傭,認為中介公司做法突然。

事件曝露目前外傭體驗漏洞,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倡議政府完善外傭驗身機制,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同時要求外傭到港後進行身體檢查,若與原居地驗身報告有明顯差異,則應容許僱主提出無條件解約。

外傭僱主李太現身訴說所聘用的菲傭確診麻風經過。(廖雁雄攝)

李太向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求助,她指所聘用的菲傭在4月底抵港,翌日便到家中上班。由於該名菲傭來港前在菲律賓做的健康檢查並沒有問題,因此即使現時她確診麻風,中介公司稱不會賠償,李太因而向傳媒投訴及尋找議員協助。

麻風潛伏期可長達20年 案中僱主要求介公司簽保障協議

李太表示,相關報道刊登後,中介公司主動聯繫希望商討賠償。她引述中介公司表示,會請清潔公司到李太家中清潔,以及為他們安排身體檢查服務等。李太指自該菲傭確診後,全家人的身體狀況變差,丈夫「咳出血」,她自己亦不時發低燒,兩位無法上班,因為擔心兒子染病而不敢送他到補習班,以避免傳染給其他同學,因而提出要求中介公司賠償補習班費用。

她表示,因為醫生指麻風潛伏期可長達20年,雖然他們一家現時並沒有相關病徵,希望中介公司可以提供相關協議,以保障他們。

李太指事件經傳媒報道後,中介公司主動聯繫希望相討賠償。她也向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求助。(廖雁雄攝)

中介公司無通知下接走菲傭

李太表示,當時職員稱會與公司商討,但數天後突然從醫院接走了該名菲傭並告知李太「佢今晚就會搭飛機走」。她指,中介公司做法非常突然,自己並未簽署任何文件解僱菲傭,擔心該菲傭並沒有離港,有任何意外需負上責任,加上若未正式解僱菲傭,在聘請下一位家僱可能會有困難。

李太指,自菲傭離港後,中介公司更轉口稱,只會補償1萬元、退回2萬元中介費。

現時條例規定只要外籍佣工在當地做的身體檢查報告並沒有問題,中介公司就不需賠償任何責任,即使在她來港後身體出現問題。李太表示,相關條例需作出改善,「佢話對份報告係正常,但係個人唔正常,我係對人,唔係對份報告。」

外傭本身腳有傷 四個月後告工傷

有不少僱主亦會自費讓外傭在港進行身體檢查,陳小姐(化名)有約十年聘請外傭的經驗,每次均會自費讓她們在診所驗血。在去年12月一位新的外傭到陳小姐的家工作,在首三日陳小姐觀察到她長期穿襪,「我想睇一睇點解成日要着襪。」

陳小姐發現外傭腳上有數個傷口,便帶她到診所看醫生,醫生指問題不大只需搽藥膏。

陳小姐觀察到她長期穿著襪便帶她到診所看醫生。(廖雁雄攝)

但後來在3月,外僱因腳痛入院,出院後到勞工處呈報工傷,指1月在家工作受傷。勞工處因而進行調查,該名外傭在調查期間留宿在陳小姐家中,亦沒有工作,直至6月中完成調查,陳小姐才能正式解僱她。

陳小姐表示,在調查期間,因為家中沒有房間,未能聘請一位新外傭,只能請家人幫忙照顧小朋友,她在放工後才處理家務。

因與外傭有糾紛 影響聘請新外傭

雖然陳小姐現已正式解僱該位外傭,但外傭仍就代通知金事宜再報勞工處,因此現在仍需處理糾紛。陳小姐提到,現時希望再聘請一位外傭,但因為與上一位外傭仍有糾紛,因此有可能受影響。

陳小姐無奈地指,中介公司責任甚少,知道不少僱主會自費讓外傭做身體檢查;但若外傭身體狀況不適合工作,僱主亦只能給一個月通知金,並解僱她,認為現時條例並不完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政府需要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廖雁雄攝)

議員倡完善外傭驗身機制 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政府需要完善外傭驗身機制,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同時要求外傭到港後進行身體檢查,與原居地驗身報告有明顯差異,則應容許僱主提出無條件解約。

他表示,現時政府並未有單位專責處理外傭事務,僱主若遇到困難需要尋找多個單位如入境處、勞工處、海關、消委會協助,因此建議政府設立專責部門「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若僱主及外傭均可透過此部門求助。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倡完善外傭驗身機制。(廖雁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