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醫院予病人425日鎮靜劑 醫生指長期服用有害 院方交代原因

撰文:郭梓謙 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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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科專科醫生佘達明周二(25日)發文,質疑東區醫院一名內科醫生,為一位長期因病求醫私家醫生的病人批出425日藥的做法有問題。佘指今次事件「過於誇張」才發文指出問題。他提到藥單中有一款處方藥物屬鎮靜劑,若長期服用或會有害,事件對病人構成危險的同時,也令正常轉介至私家醫生的醫療程序失效,有損公私營協作功能。

不過有不願具名的藥劑師就指,看畢藥單後認為沒有問題,而即使藥單寫上425日,但公院藥物一般只保留一年,故病人實際是分批取藥;而箇中原因在於,覆診輪候時間太長,醫生為了病人在輪候期間有藥可服而出此下策,「合情但不合理」。

東區醫院解釋,醫生在病人出院時決定為其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在專科門診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服用;另為加強病人對精神科藥物的依從性,並確保其用藥的連續性,醫生一般不會分期配發精神科藥物,以免影響治療效果。

東區醫院。(資料圖片)

佘達明質疑為病人看診醫生非精神科醫生

佘達明的網上原文提到,病人一直有到私家醫院看診,今年初則因發燒被送入東區醫院,後獲處方425天的藥物。當中臚列了醫院處方的9款藥物。記者翻查藥物資料後,發現當中6款用於抑鬱、焦慮,另有一款為治療認知障礙症,以及一款安眠藥和便秘藥。

佘指病者入院過程中,有將其私家醫院看診病歷、藥物記錄提供至公院;而在過程上,一般是由病人出院後,公院會再將病人轉介回私家醫院覆診,但該名主診醫生卻未有轉介。他則指該名醫生作為內科醫生,而非精神科醫生,「呢啲藥佢完全唔執得。」

佘達明指一款名為「Clonazepam」的鎮靜藥物,只會在失眠、緊張時服用,若長期服用則有一定風險,嚴重甚至可引致死亡,不解醫院為何會開出425日藥。(網上圖片)

鎮靜藥物長期服用可致死亡 通常開出兩個月藥量

佘達明又質疑,醫院部門出現問題,因為據他了解,東區醫院處方藥物時,主診醫生的上級和藥劑部都會檢視藥單,但今次無人監管和提出問題,包括批出份量。他續解釋指,該藥單其中一款名為「Clonazepam」的鎮靜藥物,只會在失眠、緊張時服用,若長期服用則有一定風險,嚴重甚至可引致死亡;故通常只會每兩個月安排病人覆診時開出。「至於其他藥,嗰啲都係情緒藥物嚟,一個內科醫生係唔會識呢啲藥,專科藥嚟,內科醫生只係處理肺炎、尿道炎嗰啲問題;佢應該係無嗰個權限開呢啲藥。」

而今次開開425日藥,他就指以這種「預佢覆診」的心態,對病人而言十分危險;其次亦有損公私營協作功能,因為病人出院後,如按正常醫學程序,是會被轉介到原來的私家醫生覆診,「你睇咗個病人出院,原本睇A醫生,咁就Refer返去睇A醫生,我入醫院做過啲咩,(私家)再繼續跟住,一路都係咁樣,全世界都係咁樣。」

佘達明遂認為,主診醫生只跟隨藥物記錄開藥,「無呢個知識、啲藥理佢又唔識;第二佢無呢個權限開人哋嗰啲科嘅藥。」他又說,整個部門出現問題,事件亦只是「冰山一角」;而今次因為情況誇張,所以才主動披露。「正常嚟講,醫生受訓、有上司,係應該要睇到。」

藥劑師:內科醫生可處方該藥單 惟425天「合情不合理」

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藥劑師就指,雖然部分精神科藥物的確需要專科醫生處方,但僅限部分貴價藥品,而觀乎藥單「睇唔到有啲咩特別貴嘅嘢」,所以內科醫生亦可以處方。他又說,內科醫生可能是想方便病人,減省病人在輪候過程中,又要再到外面找私家醫生。

不過他亦同意,處方425天的藥物是「合情不合理」;「合情嘅方法,但你話係咪合理,咁其實又睇到無理由比一年幾,其實就唔合理嘅,但咁樣真係方便到病人。」而以骨科為例,排隊輪候都要數百日,而公立醫院即使是同一醫院、甚至同部門,其實都不能肯定病人可以即時確認覆診日期,故「再衰都比夠400幾日佢,以防佢真係BOOK唔到」,因為他曾見過有病人跌斷腳後不便於行,未能預約非緊急服務下,有機會錯過覆診,「盡量Cover(藥物)住佢,好過中間『條條揈』無藥食,呢個係好合情嘅方法。」

「合理啲嘅做法係點?譬如(醫院)藥房咁,一般藥房只會比一年嘅藥,啲藥嘅有效期未必去到more than(多於)一年,所以中間就會Skip咗,變咗做一年期,雖然醫生開400幾日藥,但其實都係畀咗360日佢,一年之後都要佢返嚟再攞㗎啦,所以浪費極最多都係360日。」

藥劑師強調,醫院藥劑部本身已有這個制度,多數情況下亦會按此派藥,更沒有一個期限限制病人最多一次領多長的藥;咎其原因在於公院醫生不足、輪候時間冗長下,醫生只能批出大量、長時間的藥物。

東區醫院。(資料圖片)

東區醫院:確保病人在專科門診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服

據了解,事件中的病人一直看私家醫生,由於再負擔不起,才轉到公立醫院。但精神科排期頗長,故醫生在病人出院時,向其開出425日份量的藥物,以便有藥物可服食,據知病人兩個月後也會到內科覆診。

東區醫院表示,留意到社交媒體討論一名出院病人的藥物處方安排,院方已根據社交媒體的資料檢視有關病人的個案。該名病人過去一直由私家醫生跟進病情,病人在今年4月入住時曾向醫生表示,希望日後轉回公立醫院跟進。

院方稱,醫生遂按照病人的要求,為其安排專科門診診症日期,並按照病人的臨床情況及參考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為病人處方出院藥物;醫生並提醒病人應繼續向私家醫生覆診,直至公立醫院專科門診開始為其診症為止,考慮到病人有可能更改覆診安排,醫生在病人出院時決定為其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在專科門診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服用。另外,為加強病人對精神科藥物的依從性,並確保其用藥的連續性,醫生一般不會分期配發精神科藥物,以免影響治療效果。

院方表示,一般而言,醫生應根據病人的治療需要,包括其臨床情況及覆診安排,處方合適數量及時間的藥物,確保病人得到適切治療及全面照顧。如果有需要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醫生應考慮在合適時間為病人安排覆診,亦應由藥劑師定期跟進病人的臨床情況和覆核藥單,確保病人正確用藥及提升藥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