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CW附屬公司前經理 聘母相關供應商獲訂單但無提供服務 囚40月
電訊盈科附屬公司的一名前經理,涉向公司隱瞞其母是一間供應商的股東,並建議公司聘用該供應商,致公司發出逾3000萬元採購訂單。惟公司其後發現,該供應商未有提供任何服務。前經理承認1項欺詐罪,法官今(2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明顯有利益衝突,仍計劃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考慮到被告曾於2017年曾被廉署拘捕,一度無條件獲釋,至2022年再被捕,期間承受心理負擔,他亦在民事訴訟中償還約1600萬,判他監禁40個月。
被告張倬敏(45歲),承認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間在港欺騙,即向 PCCW Services Limited (下稱:PCCW)隱瞞,或沒有向 PCCW披露他或其家人於高雲長安有限公司(高雲長安)的利益,意圖詐騙,誘使 PCCW將高雲長安納入及保留在認可提供貨物與服務的供應商名冊內;以及向高雲長安開出購貨訂單,導致高雲長安獲得利益,或使 PCCW 及其附屬公司蒙受不利。
被告2017年曾被捕之後無條件獲釋
案件昨處理時,法官指被告於2017年被捕,翌年無條件獲釋,至2022年9月再被捕,關注檢控是否有延誤。控方今回應指,被告雖然於5年後再被捕,但期間不知道調查繼續進行,未有因此受影響。而被告再被捕後,其案件已迅速處理。
民事訴訟中已還約1600萬
辯方求情則指,被告已因本案於2018年離職。他早前的民事訴訟中,已償還約1600萬元。辯方續稱,被告再被捕後,案件被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他明白將被判囚,情緒受影響。
廉署調查接見逾50人
法官認為,廉政公署在案中會見逾50人,需錄取口供,並索取不少法律意見。法官不認為本案有不當延誤,控方或辯方在處理本案時,也沒有任何過失,但接納被告在此段時間承受心理負擔。
官稱需阻嚇犯相同罪行的人
法官續指,被告在案中明顯有利益衝突,但仍計劃犯案,嚴重違反誠信。雖然被告有悔意,亦已還款,但法官強調需判阻嚇刑罰,以阻嚇他人干犯此類罪行。考慮以上因素後,判被告入獄40個月。
案件編號:HCCC375/2023